停業中的公司,有條件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每年 9 月,是企業最關注的暫繳申報季節。不過,對於「停業中的公司」,其實有條件可以免辦暫繳,避免白白繳了一筆將來才會退回的稅金。
根據財政部 82 年 6 月 22 日台財稅第 820247078 號函的規定,如果公司在辦理暫繳前,已經完成停業登記,並且在申報期間尚未復業,且 當年度 1-6 月沒有營業額,稽徵機關可以同意免核定暫繳稅額。
換句話說,即使公司在上一年度有應納稅額,但只要今年上半年確實沒有營業收入,就算沒有申報暫繳,國稅局也不會因此裁罰。
當然,停業公司也可以選擇照常辦理暫繳,但繳出去的稅金通常要等到隔年結算申報完成後,才能辦理退稅,且退稅時沒有利息補貼。如果公司不介意資金占用,先繳後退也無妨;但若資金調度吃緊,善用免辦規定,才是較有效率的做法。
對於正在停業中的公司,建議事先檢視上半年營業狀況,並留意暫繳期間規定,才能合法、聰明地節省現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