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公司的股權規劃 – 特別股複數表決權
雙層股權結構 – 波克夏
巴菲特(Buffett)為他的波克夏公司(Berkshire Hathaway Inc.)
設計了「雙層股權結構」
- A股410,000股;1股1表決權
- B股1,339,000,000股;1股0.0001(萬分之1)表決權
波克夏公司的經營團隊總共持有A股316,773股;表決權的58.24%
巴菲特本人則持有A股295,161股;也就是表決權的54.27%
總的來說,在波克夏公司,巴菲特一個人說了算
雙層股權結構 – Meta
Meta (Facebook)也是採用「雙層股權結構」:
- A股1股1表決權;
- B股1股10表決權。
祖克柏((Zuckerberg)個人擁有29.3%的A股;和88.1%的B股
換算起來祖克柏一個人就擁有Meta超過60%的表決權
不符合公司治理精神,但很多人愛
這二家世界知名的公司,都採用非常不符合「公司治理」精神的股權設計方案
公司經營控制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中
但巴菲特覺得,只想邀約認同自己經營理念和投資績效的股東投資
事實上,願意投資波克夏公司和 Meta 的人其實很多
投資人要的不是公司經營的決策權,只是單純的希望享受投資的獲利
特別股複數表決權
新創公司的創辦人,最怕的就是在自己苦心經營有了初步成果,想要增資擴張時
但因為自己原始投資的錢太少,而讓財大氣粗的新投資人握有太多股份
甚至危及自己的經營權
這時運用台灣的公司法有關特別股複數表決權的規定,設計「雙層股權結構」
就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
公司法156條規定,公司股份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
公司法157條規定,在章程中可以規定特別股擁有複數表決權
特別股就像波克夏公司的A股,股東可以在章程中約定每股特別股擁超過一票的表決權
經過適當的規劃計算,創業團隊只要擁有A股,就可以實質掌握公司的經營權
新進的投資人則持有類似B股的普通股
若能善加利用特別股複數表決權,那新創公司就不用怕自己因為出資少,而被財大氣粗的投資人把公司經營權拿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