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人發行無票面金額股??
台灣公司法第156條(超連結),允許公司發行 無票面金額股(non par-value stock)
已發行有票面金額股的公司,也可以將股份變更為無票面金額股
股票不記載面額,只登記股數。此時,股東投資的股款全部列為公司資本
支持者認為有助於新創業者募資,還有利於公司進行股票分割。
針對股東投資目的給不同股數
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股東投資10萬,可以拿到:
- 1個,或;
- 100個,或;
- 100萬個,或;
- 1,000萬個表決權
A是策略性投資人;B是財務投資人。
當公司辦理增資時,股東A、B都投資100萬元,此時公司可以給A股東10萬股;但同時只給B股東1萬股
在無面額股制度下,公司可以給不同貢獻度的投資人不同的股數,增加了發行彈性
被懷疑的創業動機
投資人不笨,在財務操作上他們太有經驗了
有經驗的投資人都知道,有未來的新創團隊本質是技術開發能力,而非股權規劃
當天使投資人或創投接觸新創事業時,若發現新創事業的股權被過度規劃,那對共同創辦人的誠信問題,可能會產生懷疑
新創事業的價值,主要來自於「人」,或是「團隊」
曾經在作盡職調查時,發現新創團隊利用無面額股制度,只投資少數的金額,卻允許自己擁有大量的股權
雖然沒有合法性的問題,但當向潛在投資人報告這情形後,因為創業動機的問題,讓這個原本被看好的投資案被停止
建議技術有實際價值的新創團隊,在潛在投資人出現後,再找會計師或律師協助與投資人間的溝通股權規劃問題即可
太早進行無面額股的規劃,可能只會變成畫蛇添足
無面額股的麻煩
無面額股制度下,公司發行股數,和帳面資本金額間的關係脫勾
有面額制下,公司資本1,000萬,每股金額10元,共分為100萬股
C花了400萬,以每股20元買了20萬股,我們很容易推算C持有20%的股份
但是投資無票面金額股公司的投資人,要了解自己投資金額跟持股比例間的關係,卻沒有那麼容易
公司必需更透明的公開自己的資料,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誤會。但增加的行政成本,不見得是新創公司所能負擔的
況且,公司法156-1條也規定,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
有個新創團隊,公司設立時就發行無面額股,才和準備投天使輪的投資人接觸,就被質疑
但因為公司無法轉變為有票面金額股,只好重新再設立一家新公司
建議新創團隊開始時先設立有面額制的一般公司
等後續有被投資機會時,再和潛在投資人討論股權規劃與分配,甚至是否採行無面額股的問題
美國獨角獸股票也有面額
低面額股,指每股面額設定成1元,甚至0.1元,而非傳統上的10元
在商業習慣仍趨保守台灣,建議面額最低仍以最小貨幣流單位1元為宜
曾見過每股面額設定為0.1元的公司,但在盡調過程中,完全說不出如此設定的理由
我的盡調報告最後的結論是「譁眾取寵」,潛在投資人最後笑著收下了報告
美國允許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已有百年歷史,法令與實務經驗成熟,很多公司應該是用無面額股制度才對,因為方便募資
但Apple公司的股票,每股面額是0.0001元;Walmart公司則是0.1元。
好吧,看看獨角獸。
Meta的每股面額是0.000006元;Tesla則是0.001元。
這些知名企業,最終仍是選擇「低面額股」而非無面額股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樣的事實可以供大家參考
股票面額與市價無關
在2021年3月
- 護國神山台積電股票面額台幣10元;股價約台幣600元。
- Apple股票面額美金0.0001元;股價約美金130元。
- Walmart股票面額0.1元;股價約140元。
- Meta股票面值0.000006元;股價約300元。
- Tesla股票面額0.001元;股價約650元。
很明顯股票面額和市價無關,新創公司股票的價值來自於「估值」,而非面值
從上面這些公司股價和股票面額間的關係,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股票面值高低,絶不會影響價值的高低
雙層股權結構保障控制權
Meta是利用雙層股權結構來保障創辦人對公司的控制決,而不是用發行無面額股的方式
公司法已允許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具複數表決權或黃金否決權的特別股,善加利用即可保障創業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力
所以,除了迴盪在象牙塔中的理論探討聲,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似乎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延伸閱讀:新創公司的股權規劃- 特別股複數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