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初期試營運期間,不登記、不繳稅也合法
台灣是海洋國家,所以在我們每個人的血液中,其實都隱藏著冒險犯難的創業精神
透過網路,我們可以把很多台灣的在地好物,推銷給更多的人知道
但當創業的想法在心中準備漫延開來的時侯,「合法登記」、「合法繳稅」二頂大帽子,卻經常無情地遏殺了許多人實際的創業行動
擔心登記後若是經營情況不如預期,要把事業收起來恐怕也是很麻煩
很多人因為聽到別人說,若開始營業前未申請營業登記,將被國稅局罰3,000元到30,000元的罰鍰,所以更加害怕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每月銷售額沒有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不用辦理商業登記
營業稅的起徵點,可以參考國稅局訂的「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規定
依據商業會計法和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的規定,買賣業、餐飲業……等,每個月的營業額若是不到80,000元
廣告業、租賃業……等,每個月營業額若是不到40,000元,其實是可以不用登記,也不用繳稅的
所以,若有自己創業的想法,其實不必擔心太多,勇敢的踏出第一步
嚐試在實際的操作中,磨鍊自己的膽試;優化自己的商業模式,不斷地修正與改善
不登記、不繳稅也完全不必擔心會違法商業和稅法的問題
相信所有的創業者都希望自己所創的事業,每個月的營業額都能快速地突破80,000元
等到生意漸上軌道,再辦理公司或行號的登記,繳稅愛台灣
網路版市招也適用營業稅起徵點規定
國稅局在111年8月,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定從112年1月1日開始,從事網路銷售者,在辦理稅籍應登記時要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在網路銷售網頁及交易應用程式,也必需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網路版市招」就是一般對於上述規定的簡稱
但若在經營網路銷售初期,營業額沒有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就不適用於網路版市招規定,也就是不必登記,也不用繳稅
稅務新聞:從事網路銷售者,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暫免申請登記
有實體店面時還是應該登記
若我們已經開了實體店面,招牌也掛了,門也開了,客人往往來來的,那想要適用營業額每月未達80,000元,暫時不登記,我們就不建議了
這時反而應該主動去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再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向國稅局爭取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
長期來說,爭取到免用統一發票資格,適用1%的稅率,會比主張營業額不到80,000元而不登記,要划算很多
延伸閱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