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台灣境內居住者稅金差很大
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42條規定「依第16條第3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這就是我們常說的2年沒回台灣就會被「除戶」或「除籍」
被「除戶」或「除籍」最大的影響,應該就是健保資格被暫時取消,這是大家最關心的事,但同時被國稅局認定為「非居住者」,對在台灣有仍有房租、股利收入的人來說,稅金影響是很大的
「非居住者」稅金負擔大
出租辦公室,在收租金時都會被預扣10%的稅金,但若國稅局認定你是「非居住者」,那就要被預扣20%稅金
「居住者」被預扣的10%稅金,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還可能退稅
但「非居住者」被預扣的20%稅金就沒法退還了
投資台灣公司股票,在收到股利時是不用被扣稅的,但若國稅局認定你是「非居住者」,那就要被預扣21%稅金
「居住者」不但不用被扣,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因為有可扣抵稅額的制度,還可能退稅
但「非居住者」收到股利前被預扣的21%稅金就沒法退還了
其他如薪資收入、權利金收入、房地合一稅……,「居住者」和「非居住者」所要繳的稅金都有大不同
判斷「居住者」與「非居住者」
台灣人有身份證、外國人在台灣有居留證,只要每年住在台灣一天以上,而且「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境內」,那國稅局就認定你是「居住者」
一年能住到31天以上,只要有身份證或居留證,那當然也沒辦法說你不是「居住者」
外國人來台灣,因為沒有戶籍,若一年內不能住滿183天,那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非居住者」
台灣人若二年內都沒回台灣,一但被「除戶」,那也會被國稅局認定為「非居住者」
2019-2021年間,因為 covid-19的原因,很多在旅外台灣人超過二年沒回過台灣而被「除戶」,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非居住者」,要負擔比較重的稅
生活及經濟重心的判斷原則
生活及經濟重心是不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國稅局認為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還有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並參考下列的原則綜合認定:
- 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
- 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這些規定主要來自財政部101/09/27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函,也是目前稅務人員在判斷上的最佳實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