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及應注意事項
台灣的營業稅採「自動報繳制」,營業人需在每兩個月的申報期內主動申報。申報後,國稅局會透過電腦比對進銷項資料,以確認正確性
實務上,因為一時疏忽造成申報錯誤,進而遭遇補稅或處罰的情況時有發生,依據國稅局的整理,常見的申報錯誤有以下八點:
- 誤申報到關係企業或分支機構的進項憑證:建議在進項憑證申報扣抵前,再次確認買受人統一編號,避免填錯
- 進項憑證重複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已申報過的進項憑證最好分開保存或註記,以免重複扣抵
- 網路申報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以合計數申報:前述的證明單,必需採逐筆申報的方式,不能合併成一筆申報
- 同筆交易取得或開立連續多張統一發票時,未正確登錄統一發票字軌及銷售額:通常這種情況下,銷售總額會記載在最後一張統一發票,因此在申報進項或銷項時,應該登錄最後一張的統一發票字軌及銷售額
- 海關進口稅費繳納證申報扣抵期別錯誤:繳納證應以稅單繳納日期為申報扣抵期別,不得提前扣抵
- 國外股利收入漏報:要記得在當年度最後一期申報免稅銷售額時,將國內、外股利收入一併列入,只列入取得股利憑單的國內股利收入是錯誤的作法
- 銷項發票作廢處理錯誤:已作廢統一發票的收執聯及扣抵聯,應於收回後確實裝釘於同編號的存根聯上。若沒有正確處理或裝釘錯誤,會造成漏報銷售額的後果
- 非經海關出口零稅率未檢附證適當證明:誤將非經海關出口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為經海關出口零稅率銷售額,導致未檢附適用零稅率證明文件,經稅局系統查核後產生異常
如果在申報後才發現錯誤,只要在未經檢舉及被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利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就可以不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