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代墊公司資本的服務?


很抱歉,我們並不提供代墊公司資本的服務
必需提醒您,公司法第九條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實務操作上,因應「洗錢防制法」,銀行對於代墊資金這種疑似涉及洗錢的行為,會主動通報給主管機關。在高度網路化的環境下,這種服務應該已在市面上絶跡了


相關文章:公司資本額要登記多少才好?(超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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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性質特殊且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小店戶」,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1000527新聞稿

營業性質特殊且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小店戶」,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性質特殊的小規模營業人,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得免開發票之規定將被取消,財政部已訂定「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並轉各地區國稅局全面進行清查

該局指出,過去包括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若未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都被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規範列為「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營業額是由國稅局予以查定,即使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得免開統一發票

該局表示,這些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其經營特色都是「湯湯水水」或滿手油漬較多,不方便使用手開統一發票且規模較小較無使用發票能力,所以得免開發票;但國稅局實地查核時發現,不少知名「小吃店」、「連鎖或加盟店」其實已具大店戶規模,由國稅局查定的營業額往往達百萬元之譜,如只需按1%繳營業稅,與一般企業相比,顯然不公平,況如今二聯式收銀機普遍,且設備低廉,已足以替代手開發票

該局近期為配合清查作業,已針對上開營業人挑出查定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清冊,提供各分局、稽徵所進行清查,只要符合下列五項條件之一者,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五項條件分別是:

  1.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2.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3. 透過網路銷售
  4.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5.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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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幫親友存入資金並不違法

若王小明想成立小明有限公司

資本額是100萬

那王小明應就該匯100萬資金進籌備處帳戶

但可能因為:

(1)王小明沒時間到銀行,

所以請媽媽代為匯款,或;

(2)王小明設立公司的錢是向爸爸借的,

所以請爸爸直接匯款,或;

(3)王小明為了創業要收回以前借朋友的錢,

所以請朋友直接把錢匯進籌備處帳戶,或;

 ……. 種種原因。

導致籌備處帳戶顯示出來的匯款人不是王小明

其實這樣的狀況也沒有關係

A匯進來的錢,也可以說是B要投資的

甲匯進來的錢,

也可以說是乙、丙二個人要投資的

政府其實沒有管這麼多

當然

有些會計師依然不能接受這樣的情形

那也只能說是個人專業上判斷的問題了

 

短網址:https://reurl.cc/601RKV


延伸閱讀:

(1)要到銀行開立公司「籌備處」的帳戶

(2)存摺中不一定要顯示存款股東姓名

(3)幫親友存入資金並不違法

(4)不同股東可以合併匯一筆錢進帳戶

(5)一個人匯多筆款項是可以的

(6)匯入帳戶的資金可以比資本額高

(7)影印或掃描存摺是基本的尊重和禮貌

(8)基準日後資金就可以開始使用

(9)餘額證明提供的方式可以很多元

(10)到銀行開籌備處帳戶小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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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在家的稅金負擔一次說清楚

新世代的創業模式,只需拿著筆電,就可以在咖啡廳發想、辦公

Freelancer、SOHO、Self-employed、Work on a piecework basis 都是這樣

自由歸自由,總有需要設立公司的時侯,在符合土地分區及建築法規的前提下

選擇把公司登記在自己家中,其實是一個不錯的辦法

延伸閱讀:什麼時侯應該成立公司或行號

延伸閱讀:創業初期試營運期間,不登記、不繳稅也合法

房屋稅會變成2.5倍

依據房屋稅第5條,供自住的房屋,也就是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是1.2%

房屋有登記公司時,就會被視為「非住家使用」的房屋

包含供營業或出租,房屋稅率是3%~5%

但除非特殊情形,一般會以3%來課徵房屋稅

把公司登記在自己家中,因為有部份是供營業使用

稅局會至少把1/6的面積,視為營業使用,課徵3%~5%的房屋稅

也就是說,若把公司登記在自己家中,就算實際上沒有在使用

也至少會有1/6的房屋稅,從1.2%變成3%,也就是變成2.5倍

其餘5/6,則維持1.2%的自用住宅稅率

地價稅會變成5倍

依據土地稅法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是2 ‰

供營業使用的土地,在土地稅法第16條,適用10 ‰的基本稅率

至於適用營業使用土地的最小的面積比例,也是1/6

也就是說,若把公司登記在自己家中,就算實際上沒有在使用

也至少要將1/6的地價稅,從2 ‰變成10 ‰,也就是變成5倍

其餘5/6,則維持2 ‰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自用稅率營業用稅率倍數
房屋稅1.2%3%~5%2.5~4.2
地價稅2‰10 ‰5

比登記在商務中心便宜

大家可以先拿出家中最近一期的土地和房屋稅單,自行設算一下

就會發現增加的稅金其實並不多

尤其是相較於在「商務中心」,每個月登記地址的費用要2,500元以上

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把公司登記在家中,確實比較划算

不建議 但可以爭取優惠的情形

國稅局特別有規定,若公司登記在家中,卻沒有僱用員工

實際營業活動都是以行動裝置完成

並且房屋沒有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時

可以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1070723台財稅字第10704004880號令)

此外,公司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雖然登記在家中

但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

而且房屋沒有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時

也可以申請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1040916台財稅字第10400128120號令)

雖然這是權利,但我們並不建議爭取這樣的優惠,因為:

  1. 其實增加的房屋稅和地價稅並不多,沒有必要跟稅局爭這筆小錢
  2. 總是有在家中辦公的時間,也總有放電腦、樣品在家中的事實

出售房子前公司要遷走

不動產出售無論是否有獲利,土地增值稅總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供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34條是課10%的優惠稅率

但出售前一年內,不能供營業使用或有出租情形

若沒有在出售前一年內,把公司遷走

那依照土地稅法第33條,出售不動產時,土地增值稅率就會變成20%~40%

金額至少是自用住宅用地的二倍金額

當然,若稅局認定1/6作為徵收每年土地稅的標準

那出售前一年內就算沒有將公司遷走,也是1/6會課20%~40%的土地增值稅

另外5/6還是適用自用住宅10%的優惠稅率

  • 土地一年內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 土地增值稅率
  • 10%
  • 20%-40%

「房地合一2.0」的規定更嚴格,若是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

所得稅法第4-5條(超連結)

規定要出售前六年內沒有供營業或出租的情形,才能享受優惠的稅率

所以若有出售不動產的計畫,強烈建議避免將公司登記在家中

以免在稅金上產生鉅額的損失

房屋六年內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房地合一稅率
獲利400萬內免稅 超過課10%
依持有期間 獲利課45%-15%

水電費、電話費有條件不會變貴

公司登記在家中,家中水費、電費和電話費

只要不去將使用者的名字,換成是公司的,那就不會變成是營業用的費率

但因為收據上沒有記戴公司統一編號和公司名稱

所以也不能用來抵扣營業稅和營所稅

就大多數的實務狀況而言,水電費和電話費,大多還是屬於家庭使用

就算把使用人變更為公司,其實也不符合稅法上必需是為公司花費的定義

所以建議不需變更使用者名稱

 

短網址:https://reurl.cc/EXbl7R

葉輔燿 經理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工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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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還是行號比較省稅?

開公司還是開行號比較省稅

很多人都想知道到底是開公司;還是設立行號比較省稅

這個問題並沒有辦法簡單的回答

因為公司和行號設立後,負擔的稅金主要有二種:(1)營業稅、(2)營所稅

營業稅的負擔沒有差別

不管是開公司還是行號

只要被國稅局認定需要開立統一發票,就要為開發票繳納5%的營業稅

常聽見前輩們說的「發票稅」,其實就是指營業稅

營業稅負擔多少,主要在開出去發票金額,與拿到發票金額間的差額有多少

也就是「進項憑證」取得難易和足夠性的問題

跟設立公司還是行號無關

參考資料:實際成本很高卻仍需繳很多稅原因 — 5%營業稅(超連結)

營所稅才是稅金負擔差異的關鍵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是為全年度獲利繳的稅

繳納營所稅的方式,國稅局對於公司和行號組織的規定並不相同

若111的獲利是100萬,那設立公司或成立行號的的營所稅金額分別是:

  1. 公司:繳20%的營所稅。也就是稅金是 100萬x20% = 20萬
  2. 行號:併入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

也就是在股東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要自行申報100萬的「營利所得」

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率,從0%到40%

就算是專業的會計師,若沒有辦法掌握客戶全部所得來源

就無法建議到底要開公司還是行號比較省稅。

個人綜所稅稅率是重點

小明和太太,育有一子一女,家庭感情融洽

為了追求理想,夫妻共同創業,開了間五金行。每年獲利大約是100萬元

這時小明若是開公司,那每年要繳20萬的營所稅

若小明開行號,在沒有其他收入的情形下,每年就只要繳2.04萬的綜所稅

但若小明或太太有其他的收入,那開行號還是公司比較省稅,就不一定了

運用國稅局資源試算稅金

建議大家可以到國稅局提供的網站,作個人綜所稅稅金的試算

超連結: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

根據試算的結果,才能知道自己到底是開公司還是行號,比較能節省稅金

 

短網址:https://reurl.cc/91b7WY

朱建州

朱建州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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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飲店與小吃店等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財政部980615新聞稿

冷飲店與小吃店等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冷飲店與小吃店等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但稽徵機關得視其實際營業規模,對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某些冷飲店或小吃店生意非常好,卻未見開立發票,向商家索取發票時,又被告知係屬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懷疑商家涉有逃漏稅情事。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是以,營業人應否使用統一發票,視其銷售額及營業性質而定

該局說明,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例如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或攤販、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即使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惟主管稽徵機關得根據其營業規模與能力,核定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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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股東可以合併匯一筆錢進帳戶

A跟B二個人要成立有限公司

資本額 300,000

但只用一個人的名義匯了資本金進來

在給會計師作資本額簽證時

可以告知會計師

300,000元中

A佔了 200,000元

B佔了 100,000元

並沒有任何規定說

A一定要匯20萬;B一定要匯10萬

有些會計師或許有他們的堅持

這是每位專業會計師獨立的判斷

我們都應該尊重

但法律上並沒有規定這樣作不可以

在為避免未來股東內部產生爭議

還是建議應該由股東

各自匯入資本金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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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要到銀行開立公司「籌備處」的帳戶

(2)存摺中不一定要顯示存款股東姓名

(3)幫親友存入資金並不違法

(4)不同股東可以合併匯一筆錢進帳戶

(5)一個人匯多筆款項是可以的

(6)匯入帳戶的資金可以比資本額高

(7)影印或掃描存摺是基本的尊重和禮貌

(8)基準日後資金就可以開始使用

(9)餘額證明提供的方式可以很多元

(10)到銀行開籌備處帳戶小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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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要提供什麼資料給事務所報稅?


請不用緊張
剛開始時不知道提供什麼
是正常的
建議在開始時把所有的費用單據
包含發票、收據……等
都一起寄給事務所
我們會依實際狀況與您討論
相關文章:什麼樣的支出或憑證可以報帳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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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與飲食業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950908新聞稿

小吃店與飲食業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小吃店與飲食業因營業性質特殊,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但稽徵機關得視其實際營業規模,對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應否使用統一發票,應視其銷售額及營業性質而定。每月銷售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者,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則屬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該局指出,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或攤販、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交易零星者,即使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但主管稽徵機關得根據其營業規模與能力,核定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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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個人匯多筆款項是可以的

小強要設立一間資本額 100,000元的公司

因為要到處籌錢

所以分了二次把資本金存入

這樣的狀況也是可以的

法令上並沒有要求股東匯股款進來

只能匯一次

但還是提醒

若有會計師要求不能這樣作

那也必需尊重他的專業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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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到銀行開立公司「籌備處」的帳戶

(2)存摺中不一定要顯示存款股東姓名

(3)幫親友存入資金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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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個人匯多筆款項是可以的

(6)匯入帳戶的資金可以比資本額高

(7)影印或掃描存摺是基本的尊重和禮貌

(8)基準日後資金就可以開始使用

(9)餘額證明提供的方式可以很多元

(10)到銀行開籌備處帳戶小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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