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用統一發票全攻略:申請條件、流程與注意事項全解析

什麼是免用統一發票

免用統一發票是針對符合「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超連結) 的小規模營業人,提供的稅務優惠政策

申請成功後,小規模營業人在經營過程中無需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將依照固定稅額課徵營業稅,大大的減少了稅金的負擔

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條件

想要成為免用統一發票的適用對象,需滿足以下條件:

  1. 營業規模小,交易零星:適用對象只限於行號,例如小吃店、水電行或資訊社等組織。公司是不能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
  2.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台幣 20 萬元:例如冰品店在夏季銷售高,但冬季銷售低,全年平均月銷售額低於 20 萬元,就有機會可以申請
  3. 六個月檢視法:國稅局會檢視最近六個月的總營業額,若未超過 120 萬元,基本上就符合條件
  4. 經營場所規模限制:僅限小規模經營,也必需是一樓店面。但若店面過大、裝潢太豪華、員工人數很多,將難以通過稅局的現場審核

如何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1. 辦理營業登記時申請:在營業登記時向國稅局提出免用統一發票的申請文件,並向稅局說明自己平均的月營業額和店面規模,都符合標準
  2. 申請過程簡單:申請時並不需要請會計師協助,完全可以由自己申請

免用統一發票的優勢

  1. 稅務簡化: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減少記帳工作,直接以固定稅額繳納稅金就可以。稅局每三個月會寄送固定稅額的稅單到營業地址,就像車子的牌照稅或燃料稅一樣,負責人到時拿單子到便利商店繳就可以了
  2. 節省成本:每三個月寄來稅單上的金額,大概就是1,000元到4,000元左右。也因為稅單是主動寄來的,所以不需要請會計師記帳,連記帳費都省下了
  3. 減輕稅金負擔:對於剛起步的新創業者,能大幅降低創業初期的稅務壓力

免用統一發票的限制與注意事項

  1. 客戶需求:有些客戶偏好索取統一發票,特別是公司客戶,因統一發票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拿到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的客戶,無法扣抵 5% 營業稅,可能影響合作意願
  2. 政府標案限制:參與政府標案通常需提供營業稅申報相關文件(如 401 報表),若選擇免用統一發票,可能因無法提供證明而無法參與投標
  3. 政策趨勢:國稅局近年來積極輔導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改為使用統一發票。長期看來,免用統一發票的適用範圍會逐漸縮小

適合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行業

以下行業類型特別適合申請免用統一發票:

  • 小吃店、西點麵包店
  • 小型零售店或五金行
  • 季節性業務(如冰品店)

結論

免用統一發票是小規模營業人節省稅務成本的重要工具,特別適合規模小、銷售額低的行號

但在申請前,需充分評估客戶需求與長遠發展方向,避免影響商業機會

若條件允許,建議儘早向國稅局申請,享受稅務簡化與成本節省的雙重好處

其他參考資料:

 

短網址:https://reurl.cc/nDnG7v

朱建州

朱建州會計師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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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制相關問題評析 作者:莊弘伃

對於免用統一發票的制度,一直有反對的聲音

無論大家喜不喜歡,還是應該分享這些訊息給大家


報載 臺南美食名店「阿堂鹹粥」遭網友質疑漏開統一發票,並希望國稅局「祭出一點手段」。查財政部考量許多餐飲業者經營現場都是湯湯水水或滿手油漬,不方便使用手開統一發票,且規模小較無使用發票能力,於是將供應大眾化消費的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規範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由國稅局查定其銷售額,免開立統一發票,且不受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應依規定開立發票的限制。然隨著科技進步及各項作業逐漸電腦化,所稱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或小規模營業人,是否真無使用統一發票能力,恐容有疑義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制概述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在營業稅額的計算上可區分為一般稅額計算與特種稅額計算,而小規模營業人屬於後者,原則上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1%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營業稅法第13條及第23條參照),相較於一般營業人係依其銷售額按5%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而言,小規模營業人之租稅負擔明顯偏低。復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款及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規定,營業稅法所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之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又財政部89年5月3日台財稅第 0890452799 號函訂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得不受每月20萬元之限制,而所稱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諸如供應大眾消費化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

所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恐有違租稅公平

查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本法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乃因規模、交易量及銷售額都較小,基於簡化及稽徵經濟之考量所定。然財政部89年訂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得不受每月20萬元之限制,以致許多行業不論其銷售額多寡均被定義為小規模營業人,影響我國營業稅稅收甚鉅。以早年OO豆漿店及OO豆漿大王為例,其每月查定銷售額經稅捐稽徵機關調整至逾百萬,卻仍屬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稅率僅1%;OO冰品、OO牛奶大王等冰果店業者平均每月銷售額逾20萬元甚多,亦仍屬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實嚴重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上開業者在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輔導下,均已改使用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亦足徵隨著科技進步及各項作業逐漸電腦化,所稱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是否真無使用統一發票能力,恐有檢討空間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制宜通盤檢討

小規模營業人不同於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係以查定每月銷售額方式課徵營業稅,故多未設帳簿憑證,又為規避進貨過高遭稅捐稽徵機關反推其銷售額,漏(不)取得進貨發票情形嚴重,同時也提供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逃漏稅捐誘因。小規模營業人制度已大大破壞加值型營業稅的勾稽效果,且在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課徵情形下,無法正確反映營業人的實際銷售額,不僅損失許多稅收,也難符合租稅公平。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制度設計之初,係基於教育普及率偏低,營業人多無僱用員工,交易零星,且無使用統一發票能力,為簡化對於小規模營業人之課稅手續,並基於稽徵經濟原則之目的所訂定。而現今社會教育普及,資訊科技發達,電腦使用普及化,人手一機,行動支付等數位化技術越來越成熟,環境已大不同,是宜通盤檢討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制,縮小查定課徵營業人範圍,擴大使用統一發票,以擴大稅基,並適度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稅率,以符合租稅公平

 

資料來源: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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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給付薪資、租金或各類所得時,應辦理扣繳申報

財政部1080530新聞稿

小規模營業人給付薪資、租金或各類所得時,應辦理扣繳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如於年度中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92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不少經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即俗稱小店戶),誤認為其稅捐都是國稅局核定,無稅法上應辦理的申報義務,以致給付薪資、租金或各類所得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申報而遭處罰。該局以給付租金為例說明:小規模營業人如向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房東承租房屋,負責人應於每次給付租金時按給付金額10%扣取稅款(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於次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公庫繳納,並於次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全年給付金額及扣繳稅款數額,申報扣免繳憑單

國稅局再次提醒,目前小規模營業人關於各類所得扣繳及申報並無除外規定,若發現有未辦理申報或扣繳所得時,應儘速向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補辦扣繳及申報,以適用相關減輕或免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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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性質特殊且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小店戶」,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1000527新聞稿

營業性質特殊且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小店戶」,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性質特殊的小規模營業人,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得免開發票之規定將被取消,財政部已訂定「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並轉各地區國稅局全面進行清查

該局指出,過去包括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若未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都被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規範列為「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營業額是由國稅局予以查定,即使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得免開統一發票

該局表示,這些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其經營特色都是「湯湯水水」或滿手油漬較多,不方便使用手開統一發票且規模較小較無使用發票能力,所以得免開發票;但國稅局實地查核時發現,不少知名「小吃店」、「連鎖或加盟店」其實已具大店戶規模,由國稅局查定的營業額往往達百萬元之譜,如只需按1%繳營業稅,與一般企業相比,顯然不公平,況如今二聯式收銀機普遍,且設備低廉,已足以替代手開發票

該局近期為配合清查作業,已針對上開營業人挑出查定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清冊,提供各分局、稽徵所進行清查,只要符合下列五項條件之一者,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五項條件分別是:

  1.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2.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3. 透過網路銷售
  4.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5.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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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飲店與小吃店等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財政部980615新聞稿

冷飲店與小吃店等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冷飲店與小吃店等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但稽徵機關得視其實際營業規模,對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指出,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某些冷飲店或小吃店生意非常好,卻未見開立發票,向商家索取發票時,又被告知係屬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懷疑商家涉有逃漏稅情事。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是以,營業人應否使用統一發票,視其銷售額及營業性質而定

該局說明,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例如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或攤販、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即使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惟主管稽徵機關得根據其營業規模與能力,核定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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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與飲食業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950908新聞稿

小吃店與飲食業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小吃店與飲食業因營業性質特殊,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但稽徵機關得視其實際營業規模,對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應否使用統一發票,應視其銷售額及營業性質而定。每月銷售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者,應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則屬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統一發票,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該局指出,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或攤販、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交易零星者,即使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仍得免用統一發票。但主管稽徵機關得根據其營業規模與能力,核定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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