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

營業收入

  • 經營三角貿易及外銷所收取之外匯收入漏未申報營業收入

提醒:所得稅法第3條,公司應就境內、境外外全部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外銷貨物,未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2規定,以外銷貨物報關日或郵政及快遞事業掣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收入,而誤以交貨、驗收或收款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收入

提醒:若主張報關後商品是移運至海外發貨倉庫,需依財政部890401台財稅第0890450962號函,請台灣或當地會計師進行盤點並對收入調節表提出簽證報告

  • 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而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申報其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查定課徵之銷售額

提醒:年度中由免用改為使用統一發票,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申報時,要把免用統一發票期間查定銷售額,併入營業額。具體作法是不變動「帳戴結算金額」,而是把查定銷售額加到「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中。營業收入調節說明,則是把查定銷售額列在「75 其他」欄中,並說明是「免用統一發票期間查定銷售額」。短漏報營業收入,除補稅外,還會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被處最高二倍的罰金

  • 營利事業已交付開立銷貨發票之貨品,收入已實現,惟仍帳列預收貨款,隱匿該筆營業收入

提醒:應仔細調節「本年度結算申報營業收入總額」與「總分支機構申報營業稅銷售額」間差額,確認未短漏列營業收入。短漏報營業收入,除補稅外,還會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被處最高二倍的罰金

  • 營利事業銷售下腳及廢料,漏未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36條規定,將其列為收入或成本之減項,致短漏報所得

提醒:短漏報營業收入,除補稅外,還會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被處最高二倍的罰金

  • 上年度預收款項未轉列本年度申報營業收入,亦未於申報書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揭露並調整說明,致漏報營業收入

提醒:結帳時應檢視上一年度結算申報書第1頁的「營業收入調節說明」,「76 本期預收款」欄,若填有金額就要注意預收款是否應轉收入。短漏報營業收入,除補稅外,還會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被處最高二倍的罰金

提醒: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的利息偏低,除了屬於預支薪資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一月一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

  • 營利事業短報海關退稅、保險理賠、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助款、機會中獎獎金及領回未支付員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之退休準備金等收入

提醒:海關、保險公司、政府機關…….等,都會將給付金額通報給國稅局,若有漏報收入,除補稅外,還會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被處最高二倍的罰金。

營業費用

  1. 營利事業列報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個人、家庭之消費支出
  2. 營利事業列報長期駐外人員薪資、旅費、保險費、伙食費等費用,未能提示從事與營業活動有關之證明文件,亦未列報管理或技術服務相對收入,不符收入費用配合原則
  3. 營利事業以無僱用事實之人頭,虛報薪資支出、伙食費、保險費及退休金等費用
  4. 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對文具用品及包裝費用進行實際盤存調整,以致於高估營業費用
  5. 營利事業修繕費支出之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未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77條第2款規定列為資本支出
  6. 因債務人倒閉致債權不能收回之呆帳損失,應取具郵政事業無法送達之存證函,該存證函並應書有催收日於主管機關依法登記之營業所在地址,憑以認定呆帳損失
  7. 營利事業列報國外佣金支出,僅具備形式之合約書、付款證明,卻未能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提示具體勞務之仲介事實及佣金計算資料
  8. 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營利事業於被投資公司發生虧損後始進行投資,其原出資額並未減損,不得認列投資損失
  9. 營利事業申報國外投資損失,該被投資公司並無實質營運活動,申報時未檢附轉投資具有實質營運之事業因營業上虧損致該國外被投資事業發生損失之證明文件,與營所稅查核準則第99條第2款規定不符,不得認列
  10. 營利事業財務報表有尚未彌補之累積虧損卻列報對政黨、政治圍體或參選人之捐贈支出,不符合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3款有累積虧損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之規定
  11. 銷售房地之廣告費及佣金支出,於房屋未完工交屋前,係預售房地所發生之推銷費用,應按遞延費用列帳,配合房地銷售收入列為出售年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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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峰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稅務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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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及應注意事項

台灣的營業稅採「自動報繳制」,營業人需在每兩個月的申報期內主動申報。申報後,國稅局會透過電腦比對進銷項資料,以確認正確性

實務上,因為一時疏忽造成申報錯誤,進而遭遇補稅或處罰的情況時有發生,依據國稅局的整理,常見的申報錯誤有以下八點:

  1. 誤申報到關係企業或分支機構的進項憑證:建議在進項憑證申報扣抵前,再次確認買受人統一編號,避免填錯
  2. 進項憑證重複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已申報過的進項憑證最好分開保存或註記,以免重複扣抵
  3. 網路申報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以合計數申報:前述的證明單,必需採逐筆申報的方式,不能合併成一筆申報
  4. 同筆交易取得或開立連續多張統一發票時,未正確登錄統一發票字軌及銷售額:通常這種情況下,銷售總額會記載在最後一張統一發票,因此在申報進項或銷項時,應該登錄最後一張的統一發票字軌及銷售額
  5. 海關進口稅費繳納證申報扣抵期別錯誤:繳納證應以稅單繳納日期為申報扣抵期別,不得提前扣抵
  6. 國外股利收入漏報:要記得在當年度最後一期申報免稅銷售額時,將國內、外股利收入一併列入,只列入取得股利憑單的國內股利收入是錯誤的作法
  7. 銷項發票作廢處理錯誤:已作廢統一發票的收執聯及扣抵聯,應於收回後確實裝釘於同編號的存根聯上。若沒有正確處理或裝釘錯誤,會造成漏報銷售額的後果
  8. 非經海關出口零稅率未檢附證適當證明:誤將非經海關出口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為經海關出口零稅率銷售額,導致未檢附適用零稅率證明文件,經稅局系統查核後產生異常

如果在申報後才發現錯誤,只要在未經檢舉及被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利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就可以不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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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峰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稅務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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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錯誤或疏漏態様彙整(112年度)

  1. 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列報境外所得之可扣抵稅額時,應以境外收入减除相關成本及費用之境外所得計算可扣抵稅額限額,惟誤按境外收入全數作為境外所得,致境外所得可扣抵稅額之限額計算錯誤。
  2. 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2規定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同房屋、土地交易,未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2項規定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3. 營利事業經法院拍賣屬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未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列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
  4. 營利事業將投資海外被投資事業所獲配應稅股利所得,誤列報為4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投資收益。
  5. 機關團體自107年度起,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未併計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致本期餘絀數及收支比例計算錯誤,影響課稅所得額計算與結餘款計畫編列。
  6. 營利事業申報未分配盈餘,誤將採權益法認列子公司之投資收益6自會計師查核簽證當年度財務報表所載之本期稅後淨利數减除,致短漏報未分配盈餘。
  7. 營利事業承攬營缮工程,誤採全部完工法認列工程損益,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規定計算工程損益。
  8. 營利事業列報鉅額其他費用,其中部分費用應歸屬交際費,經依項目性質轉列交際費,致超過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限額。
  9. 營利事業將年底外幣應收帳款因匯率變動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列報兌換虧損,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8條第1款規定,屬未實現損失,不得列報。
  10.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國外無實質營運事業辦理清算完結之投資損失,未提出其轉投資之實質營運事業有經營虧損致該國外營利事業發生損失之證明文件。
  11. 營利事業列報被投資事業清算而發生之投資損失,其投資成本漏未减除被投資公司前次現金减資已返選之金額,致投資損失計算錯誤。
  12. 營利事業之商品或原物料因過期、變質等無法出售而報廢,未能符合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報廢損失之要件,亦未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取具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之證明文件,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不符。
  13. 營利事業擔任法人董事取得之酬勞,非屬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之未出售有價證券經運用產生之應稅收入,其依前開辦法計算應遞延之利息支出,非屬該筆應稅酬勞收入應分攤之利息支出,不得自當年度課稅所得中减除。
  14. 機關團體以其前10年申報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扣除各該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不足支應創設目的支出之不足支應數後均為虧損,惟該虧損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虧損,不得列報為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額。
  15. 營利事業購買節能電器、新車汰換舊車所取得减徴退還之貨物稅稅額,應依財政部109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列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之减少。
  16. 營利事業取自大陸地區之來源所得,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像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徴所得稅,並將在大陸地區已缴納之稅額,自應納稅額中扣抵,不得重複將該稅額列為成本。
  17. 營利事業申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研究發展活動業經主管機關審認符合高度創新,惟研究發展支出項目中列報專為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軟體程式之貲用,未依規定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闢申請專案認定,爱不予認定。
  18. 營利事業申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减時,將例行性檢驗支出及廣告費列報於「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之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費用」項下,惟例行性檢驗支出及廣告費非屬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範圍·爱不予認定。
  19. 營利事業申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减案件經核定後,嗣申請更正增列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减除金額,並減少未分配盈餘應加徴稅額,惟漏未按更正後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重新計算投資抵减稅額之限額,致當年度投資抵減稅額超限,予以調减。
  20. 營利事業申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時,誤將購置中古智慧機械之支出列報適用投資抵减,因非屬全新設備,與前揭規定適用範圍不符。
  21. 營利事業申報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减,未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問截止日內,至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完成線上申辨作業,不得適用投資抵減。
  22. 營利事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申報以當年度盈餘進行實質投資,該投資之實際支出金額,係指取得該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之價款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需費用,不包括扣抵銷項稅額之營業稅進項稅額。
  23. 營利事業將購買土地、非屬資本支出之器具與設備及非屬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投資支出列報為實質投資支出作為未分配盈餘之减除金額,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减除及申請退稅辦法第2條規定不符。
  24. 營利事業汰舊換新購置大貨車,並依貨物稅條例規定申請退選减徴貨物稅,惟列報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之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支出時,購置大貨車之實際支出金額未減除退還减徴貨物稅之稅額,爰予以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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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州

朱建州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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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遠見的新創事業都這樣開發票

經營B2B生意,每個月發票開的不多,為什麼不用電子發票就好?

電子發票可以直接LINE給客戶,這才像生活在資訊時代的人該作的事

花18元買一本50張的三聯式發票:

  1. 自己去買,或是用郵寄的方式,都會增加不必要的碳足跡;
  2. 開完發票後寄給客戶,除了掛號郵資,也增加了不必要的碳足跡;
  3. 發票本不管有沒有用完,都要保留至少五年,儲存成本既不划算,也不環保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積極輔導客戶使用電子發票,實踐B型企業更多對環境社會的使命,致力減少炭足跡,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心力

 

延伸閱讀:何時要用三聯式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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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輔燿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工商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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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發票 千萬母湯喔

買發票是準自殺行為

因為公司利潤不高,但還要繳很多「營業稅」,有人就去「買發票」來衝金額抵稅

這樣的想法很糟,因為這種買發票來「虛報進項稅額」的行為,觸犯了營業稅法第51條,除了補稅外,還會被罰五倍以下的罰鍰

營業稅是5%,加上罰5倍總共是30%,被抓到一次,辛苦賺到的利潤就沒有了

所以買發票對公司來說,可以說就是準自殺行為

延伸閱讀實際成本很高卻仍需繳很多稅原因 — 5%營業稅

買發票的錢不如繳給政府

拿不到發票扣抵營業稅,就是多繳5%的營業稅

賣發票給你的人,一定不只收你5%,因為對方除了「營業稅」,還要繳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另外還要加上些仲介利潤

算來算去,買發票最後得到好處的,是介紹你去買發票而收佣金的人

買了發票除了多付錢,還讓自己可能被抓、被罰,實在不划算,還不如老老實實把5%的營業稅繳給政府

營所稅的問題不需用買發票解決

年度營所稅申報時憑證不夠,是教唆公司老闆買發票的主要理由

其實這是他們自己想要賺仲介費的話術

其實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所以千千萬萬不要用買發票這種準自殺行為來解決憑證不夠的問題

常有賣發票向銀行「詐貸」的新聞

你想買發票,那就必需有人在「賣發票」

賣出發票後,賣發票的公司也要繳稅,那他們到底在圖什麼呢

他們主要是想要透過賣發票,創造假的營業額,然後向銀行借錢

這種行為叫「詐貸」

一但詐貸成功,負責人就跑路,不但不用還銀行錢,本來要繳的稅金也不用繳了

這不但是犯罪行為,而且是預謀犯罪

「虛設行號」,也就是找人頭開假公司,騙國稅局核准他們使用統一發票,就是「詐貸」計畫的第一步

所以國稅局對「賣發票」、「虛設行號」這些行為,非常、十分、極度的厭惡

一但查到、抓到後,處罰也絶對沒有在手軟的

 

遠離要你買(賣)發票的人

若有人告訴你公司進項憑證不夠,要公司多找些發票衝些金額來抵,公司找不到還可以由他來幫忙找,這時請遠離他們以保障自己的安全

若有人告訴你公司發票開的不夠,他要幫你多開一些發票出去,不然國稅局就可能會……,這些發票八成就是被拿去賣了。這時請遠離他們以保障自己的安全

他可能是不肖的會計師、不肖的記帳士,甚至可能是沒有執照的記帳業……,請遠離他們以保障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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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州

朱建州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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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成本很高卻仍需繳很多稅原因 — 5%營業稅

營業稅負擔

營業稅的計算公式 簡單但粗暴

公司行號成立後

除了取得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否則就必需開立發票

並且每在單數月(1、3、5、7、9、11月) 的15日期,繳納前二個月的營業稅

營業稅的計算方式很簡單:

應繳營業稅稅金=(開出的發票 — 拿到的發票)×5%

 

要注意的是,因為吃、喝、玩、樂的支出拿到的發票

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是不拿來當減項的

還有,買乘人自用小客車(行照上是「自小客」)時,拿到的發票也不能當減項

房租支出沒有發票 不能用來扣營業稅

以餐飲業為例

要拿到發票來扣減營業稅其實並不容易

餐飲業主要的成本有三項:租金、薪資、食材

除非房東是公司

不然跟個人房東租房子,頂多能拿到收據或匯款證明,其實拿不到發票

薪資支出沒有發票 不能用來扣營業稅

薪資雖然佔經營成本的比重很大

但包含相關勞健保和退休金的支出,其實都沒辦法拿到「發票」

給員工的薪水只有匯款證明,拿現金的臨時工頂多只會簽回勞務報酬單

年底還要開扣繳憑單,就是拿不到「發票」

延申閱讀:老板除了薪水外還要負擔的員工福利成本

食材的採購沒有發票 不能用來扣營業稅

食材採購對餐飲業來說絶對是一筆大支出

但在傳統市場或直接從農漁民手中採買食材,拿到的也只會是收據,而非統一發票

收據是沒有辦法在申報營業稅時當作減項的

除了在開業初期因為裝潢、採買鍋碗瓢盆;平時水電瓦斯、購買調味料這些支出外

要拿到發票來扣抵營業稅,其實並不容易

所以餐飲業若是實實在在的開發票,那要繳的營業稅事實上是非常多的

以勞務支出為主的行業都面臨同樣問題

在服飾零售公司、顧問公司、設計公司……等

只要成本結構是以租金、薪資為主的行業,雖然實際上經營的成本很高,也就是利潤並沒有太多

但在營業稅這麼簡單的計算公式下,可以拿到用來當減項的發票其實不多

所以營業稅的負擔都是很高的,這也是營業稅最粗暴的地方

漏開發票罰很重

因為想少繳營業稅,所以很多人就辦法少開、漏開發票給客戶

若是不幸被國稅局查到,那損失就會很大

除了補稅加罰款,還有可能被國稅區施以停業的處罰

詳細內容請參考:為什麼便利商店不漏開發票?

買發票是準自殺行為

不能漏開發票,有人就想說去買發票來扣抵

這樣的想法很糟,因為國稅局對買發票的行為很痛恨

所以被抓到的話會罰的很重

詳細內容請參考:買發票 千萬母湯喔!

營業稅支出是經營的必要成本

拿不到發票來扣抵,漏開發票的風險也很大,繳稅肯定是跑不掉了

但我們可以這樣作,盡可能減少營業稅的負擔:

  1. 老板和業務手機的戶名,改為公司,增加可扣抵的金額
  2. 老板和業務在外跑業務,加油時拿到的發票打上統一編號,增加可扣抵的金額
  3. 把營業稅支出當作是經營上的必要成本,產品訂價時把營業稅的負擔考慮進去,才不會造成訂價低估的情形
  4. 報價時,特別註明金額「未稅」,就是不含營業稅的意思。當客戶是公司時,支付的營業也可以拿來扣抵,所以大家都有另外支付營業稅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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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要用三聯式統一發票?

當客戶是公司或行號時

當我們經營批發業務(wholesale)

當我們商業模式是時 B2B(Business to Business)

我們必需開立

三聯式統一發票 (Triplicate Uniform Invoice)

這三聯分別是:

第一聯 – 存根聯 – 賣方留存 – 銷項發票

第二聯 – 扣扺聯 – 交給買方 – 進項發票

第三聯 – 收執聯 – 交給買方 – 進項發票

第一聯 – 存根聯 – 賣方留存 – 銷項發票

存根聯,也就是一般說的銷項發票,這一聯由賣方自己留存下來,發票的右下角可看到「第一聯 存根聯」字樣

賣方依存根聯申報401(營業稅)的銷項稅額,會計人員也會依存根聯製作會計傳票

銷項發票(存根聯)一般不會釘在會計傳票後面,若有需要的公司,就會買有副聯的三聯式統一發票,把副聯釘在會計傳票後面


第二聯 – 扣扺聯 – 交給買方 – 進項發票

扣扺聯 和 收執聯,是要交給買方的,也是一般我們說的進項發票

買方將扣扺聯用來申報401(營業稅)的進項稅額,並且把扣扺聯和401申報書一起留存

將來被查營業稅時,我們要把扣扺聯連同401報表,拿給國稅局檢查

發票的右下角可看到「第二聯 扣扺聯」字樣


第三聯 – 收執聯 – 交給買方 – 進項發票

大家口中的進項發票,除了扣扺聯,還有收執聯,發票的右下角可看到「第三聯 收執聯」字樣

我們會依收執聯的金額和內容,製作會計傳票,並把收執聯釘在會計傳票後面,作為營所稅上成本費用支出的證明

 

延伸閱讀:何時要用二聯式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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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餘分配嗎?這裡面的水很深!

第二季是台灣公司召開股東會的旺季,股東會最重要的事,就是討論「盈餘分配」

上市櫃公司多發股利,散戶和小股東都會很開心

但對中小企業主,尤其家族企業,要不要發股利,要發多少

除了老闆對未來公司經營方向的考量外,稅務上的負擔也會影響股利發放決策

盈餘不分配;公司繳5%稅

公司法第232條(超連結)規定,公司要在彌補完虧損和提列10%的法定盈餘公積後,才能發放股利

若公司決定不發股利,那依所得稅法第66-9條(超連結)就要加徵5%的未分配盈餘稅

舉例來說,公司110年稅後淨利若有5,000,000元,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後,還剩下4,500,000元可供分配,若在111年12月31日前不分配這筆盈餘,那在112年5月31日,就要由公司繳225,000元(4,500,000 X 5%)的未分配盈餘稅

很多中小企業老板寧願繳這筆225,000元的稅金,這並不是為了保留資金支應公司未來擴張所需,而是因為分配後,反而要繳更多稅

盈餘分配;股東要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若公司在111年把盈餘分配給股東,112年一月就必需開「股利憑單」給股東

股東也因為在111年拿到股利,而必需在112年5月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伴隨著股利憑單,依所得稅法15條(超連結)會有8.5%的「可扣抵稅額」,但每年每一申報戶的上限是8萬元

若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而且把4,500,000的盈餘全數分配,那公司就不用在112年繳未分配盈餘稅

但股東就必需在112年,繳973,400元減80,000元(可扣抵額)的個人綜合所得稅893,400元

    •  4,500,000X30% – 376,600【累進差額】= 973,400
    •  4,500,000 X 8.5% = 382,500, 但最高80,000

PS. 股東另外可以選擇股利收入以 28%分離課稅,何者有利,要另行試算

股權愈分散愈會分股利

盈餘不分配,「公司」要繳225,000元的稅金;

盈餘分配,在「股東」只有一人時,要繳893,400元的稅金

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公司」=「股東」

這時不分配股利成為合理且明智的抉擇

公司只有一人股東時,盈餘分配與否的稅金負擔比較:

  • 誰繳稅
  • 分配盈餘
  • 不分配盈餘
  • 誰繳稅
  • 股東
  • 公司
  • 繳多少
  • 893,400
  • 225,000

當股權愈分散、合夥經營,或性質不屬於家族企業時,股東想的是錢拿到手才算數

每個股東對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考量不一樣

所以股東結構愈複雜的公司,股東就愈可能要求公司分配股利

假設4,500,000元平均分給3位股東,每位股東分到1,500,000元

每位股東要繳:[(1,500,000 X 20% – 134,600) – 80,000]=85,400元

3位股東合計要繳:85,400X3 = 256,200元

 

假設4,500,000元平均分給6位股東,每位股東分到750,000元

每位股東反而可以退稅:[(750,000 X 12% – 37,800) – 63,750] = -11,550元

6位股東合計可以退:11,550 X 6 = 69,300元

  • #
  • 不分配盈餘
  • 平均分給3股東
  • 平均分給6股東
  • 誰繳稅
  • 公司
  • 股東
  • 股東
  • 個別繳(退)金額
  • 225,000
  • 85,400
  • (11,550)
  • 合計繳(退)金額
  • 225,000
  • 256,200
  • (69,300)

參考資料: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相關資料

關鍵困難是「無法得知股東個人收入情形」

前面的計算,都假設股東年度收入只有公司的股利

但在決定是否要分配股利時,就算是會計師,也很難知道公司股東個人其他所得情形,還有扶養親屬的狀況

這會影響到估算時採用的稅率,和各項扣除額的計算

甚至因為可扣抵稅額是以「申報戶」為計算單位

若股東有投資其他公司,並獲配股利,那在評估是否分配股利時,就會更加複雜

所以,從稅金負擔的角度評估是否要分配股利時,其實並不容易

通常銀行理專或保險業務員,在這中間會扮演很重要的協助評估角色,因為他們比較知道客戶實際的財富分配狀況

不分配,總有一天要還的

家族企業型態的中小企業,若長期不分配股利,雖然可以少繳稅,但公司的「淨值」也會逐年墊高

當股東日後遇到遺產或贈與的問題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超聯結)

應以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公司之「淨值」估算贈與或遺產金額

為了規避遺贈稅,也有人會規畫用出售股權方式,將公司股份移轉到子女身上

這時依財政部82/02/26台財稅第821478448號函(超聯結),若出售價格低於公司淨值

就有可能被國稅局視為售價顯較時價為低

還要注意出售未上市股票的利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超聯結),要列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長期以靈活的身段,縱橫國際市場的台灣中小企業,在漸漸邁入退休年紀,準備交班或作財產分配的家族型企業

所面臨的狀況就是公司淨值過高的問題

這問題不是不能解決,「時間」是最好的良藥

盈餘轉增資股東也要繳稅

當公司長期獲利卻不分配股利,使得公司帳列未分配保留盈餘愈變愈高

又因不斷擴張而有向銀行增加貸款的需求時,常會被要求辦理增資

此時若依公司法第240條(超連結),辦理「盈餘轉增資」,股東雖然沒有分到任何的現金,但因為有收到以股票型式分配的股利(股票股利),所以還是會在次年初收到由公司製發的「股利憑單」,並且需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當初不想分股利,多半是股東個人稅率高,為了貸款而辦理盈餘轉增資,就算談到了好的利率和條件,也會讓股東因繳個人綜所稅而荷包大傷

銀行的企金人員,也不了解股東個人的所得情形,公司財務長適度的與銀行溝通,避免輕易地辦理盈餘轉增資,才能間接地保障股東個人權益

小心變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

股東也要用錢才能過日子,公司若長期不分配股利,錢當然也不會跑到股東口袋裡

所以「公司的錢就是老板的錢」這樣的想法,又從順理成章的成為老板挪用公司資金,合理而自然的理由

這時,一但公司有外部股東,就以可能依公司法第15條(超聯結)公司法53條(超連結)向公司負責人求償的情形。甚至會被外部股東向法院,提告背信或侵占

事情還沒結束,依據所得稅法24-3條(超連結),就算股東挪用公款後沒付利息,國稅局還是可以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要公司多繳些營所稅

最糟的是,公司向銀行借錢,理由不外乎供「資本支出」或「營運週轉」。銀行若發現股東一直挪用公司的錢,在帳上出現鉅額的借方「股東往來」,會大大的影響貸款的意願

聰明人把「營利所得」轉變為「資本利得」

長期不分配盈餘情形的公司,多半是獲利情況良好的家族型企業,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家族成員手中,盈餘不分配的目的,也多是個人稅務方面的考量

不少人質疑,獲利好的公司為什麼會把股票送上市櫃,是不是其實預期未來的獲利不會再那麼好了

就像建商蓋了房子,大部份會立即出售馬上賺,而不會長期出租慢慢賺

就算預期未來獲利持續良好,也可以藉由公司上市櫃的過程,把每年想要閃躲的「營利所得」轉變為最具租稅優惠的「資本利得」

除了不再煩惱每年的稅金問題,推動股票上市櫃也能將「股權規畫」、「二代接班」、「永續經營」……等問題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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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支出或憑證可以報帳節稅?

很多人都覺得奇怪
明明準備了一堆憑證,卻還是要繳很多稅
在台灣開公司主要要負擔二種稅:

  1. 營業稅
  2. 營所稅

大部份的憑證可以扺營所稅
但很多憑證是不可以扺營業稅的
以下我們針對各種支出可能拿到憑證
幫大家作個介紹
*按下「常見憑證」
可以連結到憑證的範本

相關文章:Why三聯式發票?(超聯結)

支出項目 內容說明 常見憑證 營業稅 營所稅 其他
進  貨 購入供公司銷售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統一發票 V V
進口報單+進口稅費繳納證 V V
小規模收據 X V
薪資支出 支付員工之各項酬勞(包括臨時性員工)。如薪金、獎金、津貼、及超出免稅標準之加班費等。 銀行匯款資料 X V 1.扣繳申報
2.二代健保
薪資印領清冊 X V
加班記錄表 X V
租金支出 租用工廠、營業場所或辦公設備的支出。 統一發票+租約(範本) V V 1.扣繳申報
2.二代健保
收據+租約 X V
文具用品
辦公用品
購買筆、紙張、碳粉匣……等支出 統一發票 V V
小規模收據 X V
旅費支出 為公司業務開展而出差,所發生的支出 出差旅費報告書+機票、收據等 X V 1.有過夜
運費支出
快遞費用
快遞費或貨運費用的支出 統一發票 V V
小規模收據 X V
郵局郵資
電信費用
網路費用
購買郵票及公司使用之電話、網際網路使用費 電信公司收據 V V 1.有統編
電信公司收據 X V 1.無統編
購買票品證明單 X V
修繕費用 公務車輛、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之維修。 統一發票 V V
小規模收據 X V
廣告費用 與公司業務有關之報章雜誌廣告、傳單、海報、贈送樣品等。 統一發票+廣告樣張 V V
收據+廣告樣張 X V
捐贈費用 對政府、候選人、政黨、教育及慈善機構、文化公益團體之捐贈 收據 X V 1.扣繳申報
2.有限額(對政府無限額)
交際費用 與公司業務有關,與公司外部人員吃、喝、玩、樂,及送往迎來的支出 統一發票 X V 1.有限額
小規模收據 X V
職工福利 與公司業務有關,與公司內部人員吃、喝、玩、樂,及送往迎來的支出 統一發票 X V 1.有限額
小規模收據 X V
水電瓦斯 營業地址(包括倉庫、門市部等)支付的水電費及瓦斯費。 水電公司收據 V V 1.有統編
水電公司收據 X V 1.無統編
保險費用 勞健保費用、團險、產物保險等支出。 保險費收據 X V
員工訓練 為培育受雇員工、辦理或指派參加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訓練費用 統一發票 V V
小規模收據 X V
稅捐支出 牌照稅、燃料稅、房屋稅、地價稅 完納後收據 X V
交通支岀 公務車加油、計程車資、公路鐵路高鐵車資 統一發票 V V 1.沒有過夜
車票票根 X V
收據 X V
退 休 金 公司為員工提繳的6%退休金 退休金收據 X V
利息支出 為公司營業所需貸款而支付之利息 銀行收據 X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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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單的稅務考量

自由工作者(SOHO、freelancer、斜槓族)以個人名義接案,無論是直接與業主洽談承接案件,或接受經紀公司配案,或幫朋友的公司處理案件,在請款時常會被要求簽「勞務報酬單」(有時稱為「勞報單」)

這張「勞報單」在有個意義是「銀貨二訖」,也就是雙方都同意已經完成工作,而且同意以勞報單上的金額作為報酬

簽勞報單的稅費負擔

在稅務上,簽「勞報單」請款,表示領款人有「所得」,若是屬於「薪資所得」,簽下去後,各項稅費的負擔包含了:

  1.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若每次請款金額超過當年度的基本工資,那業主就必需扣下2.11%的二代健保費。這筆錢不是被業主賺走,全部的金額都要繳給健保局
  2.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若每次請款金額超過40,000元,那業主就必需扣下5%的稅金。這筆錢是「預扣」性質,業主會先幫藝文工作者繳給國稅局,之後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多退少補
  3. 業主付款後,在明年的一月底前,會開「扣繳憑單」給領款人。領款人在五月底前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除了以上提到的需要扣二代健保費,和預扣稅金的情形,業主要求額外負擔的任何金額,都不是法律上的硬性規定

但要不要答應,每位自由工作者的決定都不一樣,有些人因為待遇優厚或長期配合考量,暗自盤算下還是會同意

關鍵是在事前雙方先說清楚,才能避免後續不必要的爭議與誤會

有所得不一定要繳稅

在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很多人忽略了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還有「預付稅金」對稅金負擔的影響

若有預付稅金的情形,國稅局還有可能退稅

假設自由工作者為單身,我們用以下的例子,來幫助大家更快速的了解:

單身自由工作者簽勞報單的稅費負擔

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率採累進制,每年的免稅額、扣除額也都會有變動,在規劃設算時,可以到國稅局的網站免費作計算:綜合所得稅試算

預扣稅金在每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其實常常是可以申請退回的,所以實際上簽勞報單請款的費用負擔,很有可能只有2.11%,也就是二代健保費用的金額。而在範例中,全年簽勞報單的收入750,000,最後也只需負擔15,825元的二代健保,和17,100元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合計32,925元,佔總收入的比例也才4.39%

簽勞報單是初創業時的好選擇

在開始自行接案的初期,簽勞報單其實是最簡單的方法,這時自由工作者完全不必煩惱開發票、請會計師、租個地址登記……的問題,收入也完全合法,只需要專心的投入在專業和創作上

很多自由工作者,一輩子都是用簽勞報單的方式接案,也開心的買車買房。隨著年紀漸長,娶妻生子後,報稅時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也變得愈來愈高,所以一輩子也不用煩惱繳的事,一不小心還可以收到國稅局的退稅支票

甚至有些業主請自由工作者簽勞報單的目的,只是想證明「銀貨兩訖」,而沒有開扣繳憑單的習慣,這樣的話二代健保和所得稅金也都可以省下來了。這部份就必需在接案前先跟業主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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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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