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是婚生子女

朋友的女性朋友深夜來訪,對於好不容易成功的作試管產下一子,先生卻因為小孩健康有些問題,才報完戶口,就說不想要認這個孩子,諮詢應該如何處理

依據人工生殖法,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同樣,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同意以夫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亦同。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護小孩的權利

但法律也同時規定,若能證明同意不是基於自由意志,而是受詐欺脅迫者同意的話,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否認

為了進一步保障孩子的權利,依據人工生殖法,妻於受胎後,如果有婚姻撤銷、無效的情形,其所生子女,仍視為受術夫妻的婚生子女。所以,想要否認與試管嬰兒間的親子關係,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清官難斷家務事,當初為什麼要作試管?有沒有同意作試管?現在又為什麼不想認這個孩子?……在小孩權利基本是被保障,還有媽媽認為沒有被家暴的前題下,還是請這位新手媽媽先與家人好好溝通,再決定後續該怎麼作

(本篇由陳智勇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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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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