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在台灣不可行

少子化除了不想生,有時是無奈的不能生。最近愈來愈常被詢問到「代理孕母」的問題,其中也包含了好朋友組成的同婚家庭

的確,多一種選項,多一份希望,可惜的是台灣法制目前還沒有認可「代理孕母」這件事

台灣關於人工受孕主要規定於「人工生殖法」,「人工生殖」一詞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指「以非性交之人工方法達到受孕生育目的之技術」

進行人工生殖時,又以「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作為前提。換句話說,如果太太沒有子宮,或是雖有子宮卻沒有辦法正常孕育胎兒,需要借助他人的子宮懷胎生子的話,就沒有辦法在台灣進行

另外,在台灣進行人工生殖,依規定僅能精子或卵子其中之一由捐贈者提供,精、卵不行同時透過受贈取得。這樣的規定,也明確的阻止「代理孕母」在台灣存在的可能。

(本篇由陳智勇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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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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