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創業要知道的二三事

網路時代誕生網紅經濟的興起,形成龐大的市場,網紅直播推薦的商品,往往造成粉絲搶購,深深影響民眾購物的選擇

當網紅的收入達到一定規模時(提供勞務4萬元、銷售貨物8萬元),就需登記行號或公司,登記的第一步就要做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而網紅涵蓋的業務五花八門,該如何判斷收入的性質?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所以網紅開的行號或公司,其收入來源就是判斷營業項目的依據

若收入來源為:

  1. 網紅自行帶貨(進貨),透過網路或社群平台直播販售商品(貨物)-銷售貨物

如販售商品為 衣服、食品

參考營業項目如下: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網路交易-電商) 

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1. 廠商業配、品牌代言、約聘直播主等-提供勞務

參考營業項目如下:

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JZ99990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J601010  藝文服務業

營業項目定義可參考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檢索系統

若是業務包含以上2種,營業項目就是上述都有

網紅已成為人人嚮往的夢幻職業,提供給正在「網紅」路上邁進的您,或是想成為「網紅」的您,努力追求夢想,在這個連接無限可能的網路世界裡,每個人都有機會閃耀。期許大家持續漲粉,事業如日方升。創業的路上,我們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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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輔燿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工商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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