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幫親友存入資金並不違法

若王小明想成立小明有限公司

資本額是100萬

那王小明應就該匯100萬資金進籌備處帳戶

但可能因為:

(1)王小明沒時間到銀行,

所以請媽媽代為匯款,或;

(2)王小明設立公司的錢是向爸爸借的,

所以請爸爸直接匯款,或;

(3)王小明為了創業要收回以前借朋友的錢,

所以請朋友直接把錢匯進籌備處帳戶,或;

 ……. 種種原因。

導致籌備處帳戶顯示出來的匯款人不是王小明

其實這樣的狀況也沒有關係

A匯進來的錢,也可以說是B要投資的

甲匯進來的錢,

也可以說是乙、丙二個人要投資的

政府其實沒有管這麼多

當然

有些會計師依然不能接受這樣的情形

那也只能說是個人專業上判斷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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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要到銀行開立公司「籌備處」的帳戶

(2)存摺中不一定要顯示存款股東姓名

(3)幫親友存入資金並不違法

(4)不同股東可以合併匯一筆錢進帳戶

(5)一個人匯多筆款項是可以的

(6)匯入帳戶的資金可以比資本額高

(7)影印或掃描存摺是基本的尊重和禮貌

(8)基準日後資金就可以開始使用

(9)餘額證明提供的方式可以很多元

(10)到銀行開籌備處帳戶小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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