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團體不是當然免稅
很多人以為設立「協會」、「基金會」,或「藝術表演團體」這樣的「非營利團體組織」,就可以不用繳稅,這其實是大家的誤解
台灣對於非個人的組織,主要徵收的稅金有二種,包含「營利事業所得稅」(通常簡稱「營所稅」)和「營業稅」。在討論稅金問題時,我們都會它們分開來進行討論
營所稅
非營利團體的營所稅,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必需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免繳營所稅:
- 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
- 不能變相進行盈餘分配
- 章程規定解散後財產全數捐給國家
- 沒有經營和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
- 資金全數存入金融機構或購買記名有價證券
- 主要捐贈人三親等內親屬擔任董監事不超過三分之一
- 與主要捐贈人和董監事沒有財務或業務上不正常關係
- 年度支出佔收入需達60%以上
- 有完備之會計紀錄
這些規定,就是為了防止「披著羊皮的狼」,假藉非營利團利的名義,實際上卻做著「非常營利」的事。若不讓這樣的害群之馬,老老實實的繳營所稅,那對於開公司行號經營相同或類似文藝事業的人,就非常的不公平
這些規定中,限制最大的是「不能變相進行盈餘分配」這條
公司行號經營賺了錢,可以依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利潤,這也是每個股東每年最大的期待。但「非營利團體」就算賺了錢,就算支出因為達到收入的60%以上而不必繳納營所稅,但這淨賺的40%,也只能存在銀行帳戶裡存起來,而不能變相進行盈餘分配
台灣知名的「雲門舞集」,背後的組織其實是「財團法人雲門文化藝術基金會」,2020年的收入大約是1.8億元,扣掉各項支出後,年度結餘約有2,100萬元,但卻無需繳納營所稅。雲門基金會從成立以來,到2020年為止,已經累積超過10億元的盈餘,其中3.7億元是銀行存款、5.85億元投資在包含「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的不動產
除了沒有分配餘外,基金會還邀請了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先生擔任董事長,聯發科的蔡力行先生、廣達電腦的林百里先生、國泰金控的蔡宏圖先生,也都受邀擔任基金會的董事,創辦人林懷民先生自己只擔任了一席董事
所以成立「協會」、「基金會」,或「藝術表演團體」這樣的「非營利團體」,要的真的是一份永續經營而無私的心,而非只是貪求可以不用繳納營所稅
營業稅
文化部為促進文化藝術的發展,特別規定有關之展覽、表演、映演、拍賣等活動,可以依「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向文化部申請相關收入免徵營業稅及減徵娛樂稅之認可
所以當我們到華山1914看展買門票、當我們到國家戲劇院看全民大劇團表演的舞台劇時,沒有拿到發票,是因為這樣團體都有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若沒有主動申請,那消費者將同時拿到統一發票和入場券
營業稅的免徵,申請的單位不一定要是「協會」、「基金會」,或「藝術表演團體」這樣的「非營利團體」,公司行號這樣的營利事業,只要舉行關於展覽、表演、映演、拍賣這樣的活動,也都可以向文化部提出申請免徵營業稅
對於營利事業和非營利事業,只要從事符合條件的展覽、表演、映演、拍賣等活動,都可以申請免徵營業稅,主要也是為了維持商業競爭上的公平性。所以是針對「行為」,而非針對「組織別」來決定是否免徵營業稅
以沒有接受政府補助為傲的「全民大劇團」,除了登記為戲劇煩的演藝團體,作為演出單位外,也成立了一家資本額將近6,300萬的「全民大劇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每場演出的主辦單位。無論是「演藝團體」或是「公司」,都可以向文化部針對每一次的演出,申請免徵營業稅,這也是我們只會拿到演出票券,而不會拿到發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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