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股東同意書
A. 有二個地方要改公司名稱
B. 要把董事和股東的名稱改為正確的
C. 股東簽名的地方要親自簽名,不建議用蓋章代替
D. 若有二個以上股東,可以分開簽在不同張同意書上
E. 股東同意書日期=章程訂立日期=最後一筆資本金存入銀行日
目前登記時,股東同意書已不要求股東親自簽名
因為民法第三條規定「簽名與蓋章生同等之效力」,所以股東同意書、願任同意書……等,
尚非必要親自簽名為之,以蓋章或其他方式亦無不可。
也就是不需請股東或董事親簽,蓋章亦可。
早期公司申請文件也不用股東簽自簽名,但事後公司若有欠稅或欠債等情形,
而向非負責人的股東、董事求償時,
常有人會主張自己當初並不知道自己的名字被拿去當成股東。
為避免日後的爭議,我們仍建議,由股東或董事、監察人親自簽名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