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遇到甲方要求統一發票,怎麼辦?

在承接政府或大型企業專案時,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在台灣,通常是《基金會》或是《協會》組織)經常會面臨甲方(委託人)要求提供統一發票的情況

能不能配合甲方的需求,不僅攸關合作順利與否,甚至可能影響未來的業務發展。因此,NPO必須了解並妥善應對這類稅務需求,以維持組織的專業形象並確保經營上都遵守法律規範

甲方要求統一發票是合理且合法的

甲方要求提供統一發票作為報帳憑證,完全符合稅法規範。若無法配合,可能導致合作機會流失,對於有意長期拓展業務的NPO而言,這是一項需要正視的課題

長期有發票需求?可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

若NPO評估未來經常需要開立發票,建議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之後就與一般公司相同,定期購買發票後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營業稅法確實開立統一發票,並於每個單數月的1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前二個月的營業稅

優點:

  • 擁有隨時開立發票的彈性,滿足甲方需求
  • 提升專業度,有助於未來爭取更多合作機會

注意事項:

  • 需依規定於每兩個月向國稅局申報401(營業稅申報書)
  • 申報流程並不複雜,許多NPO選擇由行政人員自行處理,而非聘請專業會計人員

偶爾才需開發票時 靈活運用「407報表」

若NPO僅偶爾有發票需求,則無須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可選擇單次申報的方式處理

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填寫並列印《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407繳款書)》(超連結),即可完成申報並繳納營業稅。此方式減少了日常稅務管理的負擔,適合需求較少的NPO

不確定如何處理?詢問專業會計師或國稅局

無論是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還是使用「407報表」,在操作上若有疑問,建議直接諮詢當地國稅局。國稅局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對於NPO的協助相當友善,提供清楚的指導,協助組織順利完成稅務申報

當然也可詢間銓興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團隊,讓我們在了解NPO實際需求後,提供您最佳的實務處理建議

開立發票不影響組織「非營利」資格

許多NPO擔心,一旦開立發票,就會影響其營所稅享有的免稅資格。事實上,NPO只要針對銷售貨物和勞務的行為誠實開發票,還有每年結算完損益後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即可

原本非營利性質的會務運作,依然可享有免稅的資格也不會影響組織申請補助或參與政府獎勵計畫的資格。甚至,若會務運作有虧損(100萬元),銷售貨物或勞務的利潤(90萬元)拿去彌補會務虧損後仍有不足(10萬),那就完全不用繳到營所稅

結論

非營利組織(NPO)面對發票需求時,應根據實際業務需求選擇適當的方式,無論是有長期開立發票需時,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還是只有短期需求時採用「407報表」的方式,皆能確保營運合規,並且維持會務運作的免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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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州
朱建州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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