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憑證 — 小規模(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收據
營業稅 X
營所稅 V
取得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收據
要請賣方確實填寫「買受人」及「統一編號」欄
並檢查賣方是否有蓋上「免用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小章」
延伸閱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
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收據
營業稅 X
營所稅 V
取得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收據
要請賣方確實填寫「買受人」及「統一編號」欄
並檢查賣方是否有蓋上「免用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小章」
延伸閱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
(1)電費收據
營業稅 V
營所稅 V
要把電費改由公司名義繳納
建議申請自動轉帳繳款
(2)水費收據
營業稅 V
營所稅 V
要把水費改由公司名義繳納
若為現金繳款,請收款人在通知單上蓋個收款章
銀行收據
營業稅 X
營所稅 V
交通費收據
營業稅 X
營所稅 V
(1)高鐵票
(2)台鐵車票
(3)計程車資收據
統一發票
營業稅 V
營所稅 V
最常見的進項憑證就是「統一發票」
我們也簡稱為「發票」
以下為常見的發票形式
只要打上統一編號
都可以作為報帳的憑證
延伸閱讀:
(1)手開三聯式統一發票
(2)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3)電子發票
(4)收銀機發票
(5)三聯式收銀機發票
很多人以為在經濟部商業司的網站查個名就行了
其實這並不是正式的公司名稱預查
只是讓大家上網先試查看看自己想要的公司名稱是否已被人使用
正確的做法
是要到經濟部: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正式提出申請並繳費後
拿到這張由經濟部核發正式的: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
設立公司的第一步
才算真正的完成
第 1 條:
公司名稱要記得改
英文名稱非必要,若要訂英文名稱,建議先到國貿局預查
https://fbfh.trade.gov.tw/fb/web/queryENamef.do
第 2 條:
1.JZ99050 <營業項目代碼> 仲介服務業 <所營事業>
a.營業項目請照「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的內容抄;
b.若原申請的所營事業項目有5項,那章程上可以只寫3項;
c.若原來只有申請2項,想在章程上多寫,就要到經濟部申請增加;
d.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是1的,就是「許可業務」
e.許可業務要先拿到其他主管機關的核准函
第 3 條:
要依照公司設立的地點,改成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等
第 5 條:
填上你存進銀行存摺,想要當成資本的金額
存摺若存501,000元,可以選擇用 500,000元或 501,000元為資本額
第 6 條:
所有股東的出資額加起來,要等於章程第 5條的資本額
第 15 條:
員工薪酬可以少到0.0001%或多到90%,但不能為0%。
第 19 條:
章程訂立日期=最後一筆資本金存入銀行日=股東同意書日期
末端:
要改成自己的公司名稱還有更改負責人的名字;
只要蓋上公司大章跟負責人的小章就可以了;
不必簽名,也不需要蓋上所有股東的小章
A. 有二個地方要改公司名稱
B. 要把董事和股東的名稱改為正確的
C. 股東簽名的地方要親自簽名,不建議用蓋章代替
D. 若有二個以上股東,可以分開簽在不同張同意書上
E. 股東同意書日期=章程訂立日期=最後一筆資本金存入銀行日
目前登記時,股東同意書已不要求股東親自簽名
因為民法第三條規定「簽名與蓋章生同等之效力」,所以股東同意書、願任同意書……等,
尚非必要親自簽名為之,以蓋章或其他方式亦無不可。
也就是不需請股東或董事親簽,蓋章亦可。
早期公司申請文件也不用股東簽自簽名,但事後公司若有欠稅或欠債等情形,
而向非負責人的股東、董事求償時,
常有人會主張自己當初並不知道自己的名字被拿去當成股東。
為避免日後的爭議,我們仍建議,由股東或董事、監察人親自簽名為宜
聯絡電話:02-3393-6624#101
公司傳真:02-3393-6664
公司地址:100411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130 號 4 樓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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