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給演藝團體,可以抵稅嗎?會計師帶你一次搞懂

很多人支持表演藝術,除了買票看演出,也會想直接捐款。那問題來了:捐款給演藝團體能不能抵稅?收據要怎麼認?今天就用會計師的角度,帶大家一次釐清。

什麼樣的演藝團體,捐款才算「合法捐贈」?

只要演藝團體依各縣市《演藝團體輔導規則》完成立案登記,國稅局就會認定它屬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裡的「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機關或團體」。

換句話說:

  • 個人捐款,可以列為 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 公司捐款,可以列入 捐贈費用,減少營利事業所得額。

所以,支持合法演藝團體,不只幫助文化發展,也能合法節稅,一舉兩得!

如何確認演藝團體有沒有合法登記?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上各地文化局的網站查詢,以下幫大家整理:

台北市演藝團體名單    新北市演藝團體名單 台中市演藝團體名單

高雄市演藝團體名單    南投縣演藝團體名單 台南市演藝團體名單

雲林縣演藝團體名單    桃園市演藝團體名單    基隆市演藝團體名單

建議大家捐款前先查一下,確認對象是合法立案團體,未來報稅時才不會有爭議。

«水面上與水面下»就是在台北市有合法登記的演藝團體,立案字號是1047號

買票看表演,算不算捐贈?

這點很多人會搞混!

  • 個人買票看演出:屬於消費行為,不是捐贈。就算團體開立收據,也不能拿來抵稅。
  • 公司買票:應該依實際用途,列為「交際費」、「職工福利」或其他合適科目,而不是「捐贈」。

簡單來說:只有「純粹的捐款」才能以捐贈名義抵稅,買票不算

常見Q&A

Q1:捐款金額有沒有上限?

  • 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上限是 綜合所得總額的20%。
  • 公司:營利事業捐贈費用,原則上不能超過 所得額的10%。

Q2:捐款收據要注意什麼?
收據一定要開在捐贈者本人或公司的名字,報稅時才有效。收據遺失的話,建議及早向團體申請補發副本,避免報稅時無法認列。

Q3:捐款要用現金嗎?
不一定。匯款、信用卡或線上捐款都可以,只要能取得合法收據就行。

Q4:公司買票送客戶,可以算捐贈嗎?
不行。這是業務推廣或交際支出,應列「業務宣傳費」或「交際費」,不能算捐贈。

Q5:演藝團體說會幫忙開捐款收據,但我不確定他們有沒有立案,怎麼辦?
建議先到各地文化局網站查詢名單(上面有連結),確認有合法登記才放心捐款。

會計師小提醒

支持表演藝術,除了讓文化更蓬勃,也能幫自己或公司合法節稅。捐款前只要記得「確認對象」、「收據正確」、「金額限制」,報稅時就能安心列報,不會被國稅局找麻煩。

支持表演藝術,除了豐富生活,也能合法節稅,真的是一舉兩得的好事!

 

短網址:https://reurl.cc/axmEn9

 

延伸閱讀:非營利團體不是當然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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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州

朱建州 會計師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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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一、為規範個人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以下簡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該個人以下簡稱網紅)之營業稅課徵規定,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及第七點釋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內平臺: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平臺。

(二)境內網紅: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符合第八款第二目規定之一之網紅。

(三)境外平臺、境外網紅:指前二款規定以外之平臺、網紅。

(四)境內廣告主:指向平臺購買廣告播放勞務之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

(五)境內付費觀眾:指向平臺購買相關付費服務(例如付費訂閱,以下簡稱付費電子勞務)之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

(六)境內免付費觀眾:指透過使用平臺播放廣告勞務及觀看廣告,由廣告主代為支付費用予平臺,而免費觀看網紅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以下簡稱表演勞務)之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

(七)境外廣告主、境外付費觀眾、境外免付費觀眾:指前三款以外之廣告主、付費觀眾或免付費觀眾。

(八)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境內廣告主、境內付費觀眾、境內免付費觀眾,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

1.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無論有無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

2.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個人: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

(2)所使用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之安裝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3)所使用行動裝置連結之手機號碼,其國碼為中華民國代碼(886)。

(4)依有關之資訊可判斷為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例如帳單地址、支付之銀行帳戶資訊、使用設備或裝置之網路位址(IP位址)、裝置之用戶識別碼(SIM卡)。

三、境內網紅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依營業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

(二)透過網路銷售,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

四、課徵原則如下:

(一)符合營業稅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之網紅,其提供第二款第三目之勞務,不適用同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有關執行業務者提供之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之規定,應依本規範課徵營業稅。

(二)網紅將表演勞務上傳平臺,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平臺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及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應依下列規定課徵營業稅:

1.平臺自廣告主取得勞務收入者:

(1)境內平臺銷售廣告播放勞務予境內廣告主,收看者無論為境內或境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但境內平臺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百分之一。

(2)境內平臺銷售廣告播放勞務予境外廣告主,與境外平臺銷售廣告播放勞務予境內廣告主,收看者如為境內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境內平臺銷售廣告播放勞務予境外廣告主,收看者如為境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但境內平臺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百分之一。

(3)境外平臺銷售廣告播放勞務予境外廣告主,收看者如為境內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

2.平臺自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者:境內或境外平臺銷售付費電子勞務予境內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境內平臺銷售付費電子勞務予境外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但境內平臺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百分之一。

3.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者:

(1)境內網紅銷售表演勞務予境內平臺,收看者無論為境內或境外付費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但境內網紅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百分之一。

(2)境內網紅銷售表演勞務予境外平臺,與境外網紅銷售表演勞務予境內平臺,收看者如為境內付費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境內網紅銷售表演勞務予境外平臺,收看者如為境外付費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但境內網紅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百分之一。

(3)境外網紅銷售表演勞務予境外平臺,收看者如為境內付費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但基於稽徵簡便及加值型營業稅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原則,境外網紅得免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三)前款勞務交易以外之營業模式,應按個案事實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為調查課稅資料,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得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規定進行調查,平臺及網紅應負協力義務。

六、平臺及網紅如涉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申報繳納營業稅等違章情事,應依稅捐稽徵法、營業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七、本規範「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釋例」如附件。

 

短網址:https://reurl.cc/mY47kW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台財稅字第11404590640號


停業中的公司,有條件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每年 9 月,是企業最關注的暫繳申報季節。不過,對於「停業中的公司」,其實有條件可以免辦暫繳,避免白白繳了一筆將來才會退回的稅金。

根據財政部 82 年 6 月 22 日台財稅第 820247078 號函的規定,如果公司在辦理暫繳前,已經完成停業登記,並且在申報期間尚未復業,且 當年度 1-6 月沒有營業額,稽徵機關可以同意免核定暫繳稅額。

換句話說,即使公司在上一年度有應納稅額,但只要今年上半年確實沒有營業收入,就算沒有申報暫繳,國稅局也不會因此裁罰。

當然,停業公司也可以選擇照常辦理暫繳,但繳出去的稅金通常要等到隔年結算申報完成後,才能辦理退稅,且退稅時沒有利息補貼。如果公司不介意資金占用,先繳後退也無妨;但若資金調度吃緊,善用免辦規定,才是較有效率的做法。

對於正在停業中的公司,建議事先檢視上半年營業狀況,並留意暫繳期間規定,才能合法、聰明地節省現金流。

短網址:https://reurl.cc/yAXgjM

 

吳曉峰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稅務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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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該考慮轉型時點

在台灣,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因營業額未達標準,可以適用「免用統一發票」規定,不需要開立發票,只需繳納固定比例的營業稅即可。這樣的制度設計,除了節省稅金外,也減少了許多小商家在行政作業上的負擔。

然而,隨著業務擴展,愈來愈多客戶可能是大型的公司,甲方在報帳上需要取得統一發票作為報帳的憑證。如果這時你仍屬於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就會遇到無法提供發票的困境,進而影響到合作機會。這也是許多業者在成長過程中,必須思考轉換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的重要時刻。

轉型的好處不只是滿足客戶需求,也能提升企業形象與專業度,讓公司在承攬業務、參與投標或與大企業合作時更具競爭力。雖然成為統一發票營業人後,會計帳務與稅務申報相對複雜,但透過會計師或專業記帳士的協助,還是可以讓流程更加順暢。

總結來說,「免用統一發票」雖然對小規模營業人是一種便利,但當市場需求改變、客戶要求提升時,就是重新檢視營業型態、規劃轉型的最佳時機。

短網址:https://reurl.cc/0WQkQ9

相關聯結:免用統一發票全攻略:申請條件、流程與注意事項全解析

 

葉輔燿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工商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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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要注意!避開「虛設行號」與「不實發票」的稅務風險

在台灣創業,許多新手老闆會把重心放在拓展業務、搶訂單,但卻容易忽略稅務上的風險。其中,「虛設行號」與「不實發票」,就是國稅局查核的重點。如果不小心踩到這個陷阱,不僅會被補稅,還可能面臨高額罰款。

什麼是虛設行號?

「虛設行號」是指公司或商號表面上完成稅籍登記,但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營業,甚至沒有員工、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卻專門提供發票給其他業者使用。這類行號往往被用來逃漏稅,或協助他人製造假帳。

不實發票的風險

如果企業不小心取得了「虛設行號」所開立的 不實發票,在稅務上會產生嚴重後果。以一位創業者老朱為例,他曾因購入便宜貨品而高興不已,但後來才發現供應商的發票來自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的營業人。結果,老朱已經把這張發票列為進項扣抵,國稅局卻認定發票無效,要求追補原本扣抵的稅款,還可能依營業稅法51條,被國稅局按漏稅額罰一到五倍的罰鍰。

換句話說,使用不實發票就像踩到地雷,可能讓企業在毫無預警下背上沉重負擔。

如何補救與自保?

其實,若企業在被查核或檢舉前,自己發現已申報扣抵的進項發票屬於「不實發票」,還是有補救機會。只要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並主動向國稅局補報,就能免於處罰。

此外,想避免和虛設行號交易,建議創業者應做到:

  • 確認供應商有無真實營業場所與員工
  • 保留完整的交易證據:合約、轉帳紀錄、物流單據
  • 發現異常時,果斷更換合作對象

結語

「虛設行號」與「不實發票」對新創公司與中小企業來說,都是極大的風險。短期看似能降低成本或節稅,但長期卻可能導致補稅與罰款,甚至損害公司信用。與其事後花時間補救,不如一開始就建立健全的財務流程,與專業會計師合作,讓企業專注在事業發展,而不是被稅務問題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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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峰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稅務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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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設行號警訊揭密【銓興內部通告】

在處理營業稅案件時,我們要小心那些看似正常卻可能藏著大問題的「虛設行號」。這不只是客戶風險,更關係到我們事務所的專業信譽!

遠離虛設行號就是保護自己和團隊,讓國稅局找不到我們和客戶的麻煩!

🚨 虛設行號常見11大警訊

  1. 稅籍頻繁異動:客戶的稅籍資料,也就是地址變來變去,比換衣服還快,超不正常!
  2. 營業項目雜而不當:看似什麼都做,卻又毫無關聯,明顯在搞混業務重點!
  3. 進貨來源集中少數幾家:只跟一兩家供應商搞交易,可能在對開發票、套取好處!
  4. 短期間內營業額暴增:公司剛成立就營收飆升?或是突然暴增,這成長速度根本不合常理!
  5. 申報進銷金額龐大,但應納稅額極少或留抵:數字看起來很華麗,但稅額卻怪怪的,警訊滿滿!
  6. 辦理營業稅鉅額退稅:突然開始辦理退稅,這種操作風險極高!
  7. 有銷無進或無進貨卻大量虛開發票:沒有真實進貨卻猛開發票,數字對不上,問題多多!
  8. 存續期間極短,迅速歇業:同一個負責人開的公司,各別存在時間像昙花一現,隨時可能跑路!
  9. 登記資本額與營業規模或申報銷售額嚴重不相符:小資本卻標榜高營收,數據完全對不上,讓人起疑!
  10. 循環對開發票:公司間相互開票,像在打轉圈,明顯在做手腳!
  11. 營業處所登記在商務中心:只租個商務中心地址,聯絡又困難,真實營運狀況存疑!

🔍國稅局對虛設行號的分類:快快過目

了解國稅局如何劃分虛設行號型態,有助於我們初步辨識疑點,遇到問題時能更快反應並通報。以下是幾種常見分類:

  1. 人頭型虛設行號:利用他人身份資料辦登記,負責人通常只打電話傳訊息,對最終實質受益人的資訊不清楚或含糊其辭。
  2. 冒名型虛設行號:假冒他人身份(遺失或偽造身份證),走非法牟利的老套路。
  3. 投機型虛設行號:根本沒實際營業,等時機成熟就大量虛開發票,等到國稅局一查就發現人已不知去向。
  4. 培養型虛設行號:同時在不同地區設多家小公司,初期象徵性繳少量稅,就算其中一家被查,其餘公司仍然繼續作案。
  5. 混淆型虛設行號:公司名稱取「○○企業社」、「○○科技有限公司」等,從名字和登記營業項目無法看出真正經營項目,讓人摸不著頭緒。
  6. 脫軌型虛設行號:原本正常經營的老公司,因經營不善而變成亂開發票的虛設行號,走上歪路。
  7. 詐欺對開型虛設行號:多家公司互相對開發票,製造虛假營業額,再利用這些數字向金融機構辧理融資、貼現或逃稅。
  8. 智慧集團型虛設行號:以類似企業集團的方式,販售發票並取得虛假進項扣抵,製造一連串虛假交易記錄。
  9. 外銷冒退型虛設行號:(1) 假出口真退稅:利用查核漏洞,假冒出口零稅率後申請退稅。(2) 出口貨物低價高報:漏開內銷發票,累積大量留抵稅額。透過高報出口零稅率銷售額,申請退稅。
  10. 其他無銷貨事實虛開不實統一發票:沒有真實銷售,卻亂開發票,這種操作風險更大!

💡 行動指南:發現疑點,別猶豫,馬上通報!

  • 及時回報:一旦發現上述任何情況,立刻向會計師或洗錢防制小組回報。
  • 仔細審查:案件資料需細讀、核對,必要時多方確認疑點。
  • 團隊合作:彼此溝通、共享資訊,確保我們團隊都在同一防線上,杜絕虛設行號入侵!

處理營業稅案件時,我們事務所的基本政策是:寧可錯,不放過。【虛設行號】這個關鍵字代表著潛在風險,每一個疑點都不容忽視!

短網址:https://reurl.cc/K8KqqM

 

朱建州

朱建州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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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登記為法人的必要性?財產、法務與經營風險一次看懂

協會需要向法院申請才能成為社團法人

完成內政部的協會成立申請後,協會名稱為「XXX協會」。若要取得法人資格,還需向法院申請,經核准後名稱會變更為「社團法人XXX協會」

與公司或基金會成立時即具備法人資格不同,協會必須額外申請。演藝團體、文史工作室或行號,由於其設立依據的法令不同,則無法取得法人資格

法人資格的三大關鍵優勢

  1. 財產歸屬明確,協會能獨立擁有資產

取得法人資格後,協會可以:

  • 開立協會專屬的銀行帳戶:不再需要以理事長個人名義辦理帳戶。避免了理事長更換時還需更名或重新開戶的麻煩。
  • 動產、不動產登記於協會名下:若協會購買汽機車或房地產,可直接登記為協會財產,而不必借用理事長個人名義。

案例提醒:若未取得法人資格,協會名下的銀行帳戶實際屬於理事長的財產。若理事長不幸去世,帳戶將被視為個人遺產,協會短期內可能無法動用資金。此外,動產及不動產登記在理事長名下也可能引發繼承或財產歸屬爭議。

  1. 法人能成為訴訟主體

具備法人資格後,協會在法律訴訟中可以協會名義作為原告或被告,而理事長僅為訴訟代表人。即便理事長更換,也能隨時變更訴訟代表人

實務風險:未具法人資格時,協會只能以理事長個人名義進行訴訟。如果協會遭起訴,理事長往往無法避免成為直接被告

  1. 降低財產風險,強化永續經營

當協會購置不動產時,若登記於理事長名下,因涉及代書費、稅費與規費,理事長更換後通常不會重新辦理過戶登記。因此,一旦理事長心懷不軌或不幸去世,協會可能無法順利維護或保留財產

透過法人資格,協會財產能正式登記於協會名下,避免財產歸屬不清的風險,協會也能朝永續經營邁進

是否需要申請成為社團法人?

儘管登記法人資格程序並不複雜,協會也可自行辦理,但是否需要申請法人資格,應根據協會性質與需求做出判斷。

適合申請法人資格的情況:

  • 資金往來頻繁:需要專屬協會的銀行帳戶管理資金
  • 有購置不動產計畫:需登記協會名下的動產、不動產
  • 法務事務較多:涉及多方合作或具法律風險的業務

不一定需要法人資格的情況:

  • 資金往來單純:僅需處理少量行政事務
  • 無不動產購置計畫:沒有登記資產的需求
  • 法務風險極低:少有法律糾紛或商業往來需求

結語:法人資格的重要性在於長期保障

如果協會業務單純、無不動產購買計畫,且法律問題極少,未申請法人資格也能平穩運作。然而,若協會有長遠發展規劃,花費些許時間與資源申請法人資格,能有效保障財產安全與法務權益,助力協會永續經營

 

短網址:https://reurl.cc/qn2YWR

朱建州
朱建州 會計師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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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和「帳」要分開管!內控控制必學的3大財務管理心法

內部控制的基石:會計與出納職責分工

在財務管理中,《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內部控制原則。《錢》應該由出納負責管理,而《帳》則由會計進行維護,兩者再定期核對,確保結果一致。這樣的分工不僅能避免舞弊風險,也能提升財務管理效率

出納與會計的角色差異

許多人誤以為出納記錄的流水帳就是會計帳。其實兩者有明顯的差異:

  • 出納:負責現金與銀行資金的進出管理。主要記錄資金的流動過程,重視的是交易的完整性與即時性,不產生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
  • 會計:依據交易憑證製作會計分錄,並經由傳票處理各項收入與支出,最終編制出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

擔任出納的人不需要專業的會計背景,但必須具備細心與誠實的特質。而新聞中常見的公司資金被侵吞事件,往往是因為企業讓出納兼任會計,導致內部監督功能失效,讓公司資產被侵佔的行為容易被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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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風險的最佳實務

1. 透過銀行進行收付款項

對於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出納與會計完全分離確實有其難度。有效的補強措施是盡量避免現金交易,透過銀行完成所有款項收付。隨著網路銀行功能的普及,即便不需親自跑銀行,也能方便完成資金收付

雖然使用銀行交易會產生匯費,但這應視為必要的控制成本。相比現金管理的高風險,銀行匯費其實微不足道

2. 養成定期付款的習慣

有制度的企業不會每天進行付款作業,即便是上市櫃公司也是在特定日子才付廠商款項。對於規模不大的公司來說,每天付款其實會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

與供應商協商固定付款日是一種普遍可接受的做法,只要事先溝通清楚,大多數供應商都能接受。這不僅能降低行政成本,還能幫助企業掌握現金流狀況,為可能的資金缺口爭取時間,例如向銀行申請融資或向股東募資

3. 定期公告會計報表

企業應定期向股東提供基本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無論是透過郵寄、Email,還是直接放到LINE群組,都能有效傳遞公司財務狀況。台灣公司法規定每年提供一次會計報表即可,但自願性的提供月報或季報給股東的好處包括:

  • 增進股東透明度與信任感:讓股東清楚掌握企業經營狀況,促進永續合作
  • 強化報表製作的專業度:報表製作人員在有審閱壓力下,會更認真整理單據,避免隨意編製報表

結語:內控制度的長遠價值

完善的內部財務控制不僅能避免舞弊風險,還能提升企業經營效率與透明度。透過合理的分工、有效的資金管理與資訊透明化,企業才能真正邁向永續經營之路

每個公司都應該自己處理出納的事,但會計報表可以委由銓興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編製,除了協助公司強化財務控管外,還可以減少新創事業的行政開支,將大部份的資源,投入在創造公司收益的事情

 

短網址:https://reurl.cc/aZgxjD

 

朱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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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賣不踩雷!非營利組織稅務規範與申報指南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在台灣主要為基金會協會組織),透過義賣活動籌措經費,通常不會受到特別的限制。只有義賣活動預備為「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而為募款」時,需要依照《公益勸募許可辦法》事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義賣款項具對價關係,收據不可抵稅

根據國稅局規定,義賣所得屬於捐贈性質,非「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因此無需開立統一發票。但NPO應該針對每筆義賣收入開立標註有「義賣」字樣的收據,而非開立一般的捐贈收據。由於義賣款項與取得商品間存在明確對價關係,在每年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這張標註有「義賣」字樣的收據,將不能申報在列舉扣除額中

藝術作品義賣之處理方式

若藝術家提供作品義賣,假設售價10萬元,約定藝術家可獲得3萬元,其餘7萬元捐給NPO作為公益用途。此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 義賣收據開立:NPO需針對10萬元全額開立「義賣收據」,此收據不得用於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
  2. 扣繳申報:這10萬元應視為藝術家的「執行業務所得」,NPO應依法為其辦理扣繳申報
  3. 捐贈收據開立:NPO可針對藝術家捐出的70萬元,提供「一般捐贈」收據,以供其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列舉扣除

(參考財政部801120財稅第800761972號函)

長期性義賣與營業稅考量

若NPO長期於辦公場所設立展售空間,並持續販售義賣商品,需考量營業稅規定。儘管名義上屬義賣,但實際經營模式若與商業行為類似,則應留意以下事項:

  1. 每月銷售額未達10萬元:NPO無需擔心營業稅問題,無需開立發票或申報,因為此時未達到營業稅的起徵點
  2. 每月銷售額10萬元至20萬元:NPO可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每季由國稅局核定並開立稅單後寄給NPO,NPO持單去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即可,簡化會計及稅務流程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NPO應向國稅局申請使用統一發票,並依營業稅法規定進行申報

需注意,國稅局通常依據六個月的平均銷售額來認定營業規模,因此若因季節性波動導致個別月份銷售超標,也無需過度擔憂。

結論與建議

在規劃義賣活動時,遵守稅法相關規定是件重要的事。若您對於義賣活動的稅務處理仍有疑問,或需要專業協助,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非營利組織服務經驗,能提供最適合您的合規建議與稅務規劃。歡迎與我們聯繫,讓您的義賣活動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發揮最大的公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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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州
朱建州 會計師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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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遇到甲方要求統一發票,怎麼辦?

在承接政府或大型企業專案時,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在台灣,通常是《基金會》或是《協會》組織)經常會面臨甲方(委託人)要求提供統一發票的情況

能不能配合甲方的需求,不僅攸關合作順利與否,甚至可能影響未來的業務發展。因此,NPO必須了解並妥善應對這類稅務需求,以維持組織的專業形象並確保經營上都遵守法律規範

甲方要求統一發票是合理且合法的

甲方要求提供統一發票作為報帳憑證,完全符合稅法規範。若無法配合,可能導致合作機會流失,對於有意長期拓展業務的NPO而言,這是一項需要正視的課題

長期有發票需求?可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

若NPO評估未來經常需要開立發票,建議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之後就與一般公司相同,定期購買發票後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營業稅法確實開立統一發票,並於每個單數月的1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前二個月的營業稅

優點:

  • 擁有隨時開立發票的彈性,滿足甲方需求
  • 提升專業度,有助於未來爭取更多合作機會

注意事項:

  • 需依規定於每兩個月向國稅局申報401(營業稅申報書)
  • 申報流程並不複雜,許多NPO選擇由行政人員自行處理,而非聘請專業會計人員

偶爾才需開發票時 靈活運用「407報表」

若NPO僅偶爾有發票需求,則無須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可選擇單次申報的方式處理

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填寫並列印《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407繳款書)》(超連結),即可完成申報並繳納營業稅。此方式減少了日常稅務管理的負擔,適合需求較少的NPO

不確定如何處理?詢問專業會計師或國稅局

無論是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還是使用「407報表」,在操作上若有疑問,建議直接諮詢當地國稅局。國稅局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對於NPO的協助相當友善,提供清楚的指導,協助組織順利完成稅務申報

當然也可詢間銓興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團隊,讓我們在了解NPO實際需求後,提供您最佳的實務處理建議

開立發票不影響組織「非營利」資格

許多NPO擔心,一旦開立發票,就會影響其營所稅享有的免稅資格。事實上,NPO只要針對銷售貨物和勞務的行為誠實開發票,還有每年結算完損益後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即可

原本非營利性質的會務運作,依然可享有免稅的資格也不會影響組織申請補助或參與政府獎勵計畫的資格。甚至,若會務運作有虧損(100萬元),銷售貨物或勞務的利潤(90萬元)拿去彌補會務虧損後仍有不足(10萬),那就完全不用繳到營所稅

結論

非營利組織(NPO)面對發票需求時,應根據實際業務需求選擇適當的方式,無論是有長期開立發票需時,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還是只有短期需求時採用「407報表」的方式,皆能確保營運合規,並且維持會務運作的免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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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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