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課稅實務解析

稅局加強對網路交易管制

依據即將通過實施的「稅籍登記規則」,在2022年3月1日以後,所有營業人,都必需在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正式登記的名稱」

同時,在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時,若有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無論是專營或兼營,都應向國稅局提供以下資料:

(1)   網域名稱

(2)   網路位址

(3)   若是透過其他平台銷售,需提供賣家者會員帳號

已成立的營業人,也必需向國稅局辦理補登記

國稅局提出的理由是,在運用網路銷售時,若消費者能清楚的知道賣家的資訊,就更能提升交易資訊的透明度,也能更加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就像實體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地址,都是屬於課稅管理上的重要資訊,所以在辦營業登記時,要把資訊提供給國稅局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若能知道賣家的統一編號和登記名稱,那將來有任何消費上的爭議,就更有保障

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仍不受限制

讓很多人緊張的是,才剛想要在網路上進行試賣,就遇到了新規定,那不就在試賣前就要先向國稅局登記了嗎?

其實依據財政部1090131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函,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若當月銷售額沒有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就可以暫時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若當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那就必需在下個月月底之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餐飲業……等,每個月營業額是80,000元;廣告業、租賃業……等,每個月營業額是40,000元,具體規定可以參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延伸閱讀:創業初期試營運期間,不登記、不繳稅也合法

對直播主的稅金影響很大

中國「直播一姐」薇婭2011年,被中國稅局連補帶罰13.41億人民幣(約新台幣58億元),其實台灣國稅局也早已成立專案小組,對台灣各路網紅進行稅務的調查

在台灣,直播主的主要收入來源,包含商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的佣金收入、向廣告商收取的收入、向贊助商收取的收入,還有觀眾打賞的收入。後面三個收入比較好解決,簡單點就用勞報單或當作是受捐贈的收入就好了

受「稅籍登記規則」修改,影響最大的就是有商品銷售收入、商品銷售的佣金收入的直播主

在網路平台上把成本是800的東西,用1,000元賣出去,在新規定實施前,直播主可以跟國稅局拗,自己是幫其他公司在賣,自己只是抽個佣金,所以營業額只有佣金收入100元。新規定要求直播主在媒體的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實際賣方的「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正式登記的名稱」,是誰賣的就一清二楚。這時直播主就要開1,000元的發票,同時還要跟供貨商拿800元的發票,光是營業稅就要繳二者的差額,也就是10元。

延伸閱讀:實際成本很高卻仍需繳很多稅原因 — 5%營業稅

不開發票,先連補帶罰銷貨1,000元的10%,也就是100元;不拿發票,也要連補帶罰進貨800元的10%,也就是80元

還要辦公司或商業登記

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沒什麼困難。但國稅局沒說的是,若每月營業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只辦稅籍登記還是違法,違反了「商業登記法」。沒同時辦公司或商業(行號)登記,市政府就可以依商業會計法31條,處1-5萬罰金,還可以連續處罰

辦公司或商業(行號)登記,要找個登記地址就是個問題。除了可能要多花一筆錢向商務中心租地址,就算登記在家裡,房屋稅和地價稅又會被調高

延伸閱讀:公司登記在家的稅金負擔一次說清楚

登記了公司或商業(行號)後,負責人的勞健保負擔,也是個問題

延伸閱讀:一人公司勞健保攻略

但這都不是國稅局的問題,是經濟部、縣市政府、勞保局、健保局……的問題,反正就不是國稅局的問題

把稅金當作必要成本

展望未來,想要在網路上作生意卻不想繳稅的想法,已經不可行。國稅局會從資金面,開始稽查漏報稅的網路交易

雖然滿心的不願意,但為了長久經營,把稅金當作是必要的成本,才是唯一,而且健康的解決方法

 

朱建州

朱建州  會計師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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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台灣境內居住者稅金差很大

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同法第42條規定「依第16條第3項規定應為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這就是我們常說的2年沒回台灣就會被「除戶」或「除籍」

被「除戶」或「除籍」最大的影響,應該就是健保資格被暫時取消,這是大家最關心的事,但同時被國稅局認定為「非居住者」,對在台灣有仍有房租、股利收入的人來說,稅金影響是很大的

「非居住者」稅金負擔大

出租辦公室,在收租金時都會被預扣10%的稅金,但若國稅局認定你是「非居住者」,那就要被預扣20%稅金

「居住者」被預扣的10%稅金,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還可能退稅

但「非居住者」被預扣的20%稅金就沒法退還了

投資台灣公司股票,在收到股利時是不用被扣稅的,但若國稅局認定你是「非居住者」,那就要被預扣21%稅金

「居住者」不但不用被扣,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因為有可扣抵稅額的制度,還可能退稅

但「非居住者」收到股利前被預扣的21%稅金就沒法退還了

其他如薪資收入、權利金收入、房地合一稅……,「居住者」和「非居住者」所要繳的稅金都有大不同

判斷「居住者」與「非居住者」

 

 

 

稅務居民檢核

台灣人有身份證、外國人在台灣有居留證,只要每年住在台灣一天以上,而且「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境內」,那國稅局就認定你是「居住者」

一年能住到31天以上,只要有身份證或居留證,那當然也沒辦法說你不是「居住者」

外國人來台灣,因為沒有戶籍,若一年內不能住滿183天,那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非居住者」

台灣人若二年內都沒回台灣,一但被「除戶」,那也會被國稅局認定為「非居住者」

2019-2021年間,因為 covid-19的原因,很多在旅外台灣人超過二年沒回過台灣而被「除戶」,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非居住者」,要負擔比較重的稅

生活及經濟重心的判斷原則

生活及經濟重心是不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國稅局認為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還有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並參考下列的原則綜合認定:

  1. 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2.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3.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
  4. 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5. 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這些規定主要來自財政部101/09/27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函,也是目前稅務人員在判斷上的最佳實務指引

 

朱建州

朱建州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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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永續經營 的困境_銓興視野

在一場企業管理實務的研習營上,Q&A時段,一位企業總經理請教講師,該公司近期常因貨櫃物流塞港而造成原物料斷炊、影響生產進度,進而延遲出貨,造成對客戶失信違約。為了解決這個困擾,董事長大幅增加原物料庫存,金額逾億元,卻又造成現金流量吃緊,形成財務壓力

當講師對此現象表示意見時,總經理轉頭對著也在現場的董事長嗆聲:「你看,老師也這樣說,你就一定要這麼做...」原來,總經理的另一個身分是董娘。顯然,董總這對夫妻在公司經營上的溝通不甚順暢,才會雙雙前來耹聽企管大師的開示,並將家族企業問題外部化,請老師作公親。而這對董、總都已年近七旬

企業經營沒有所謂的最佳決策,只有當下的最適選擇。在未能了解這家企業的全貌下,很難論斷高額庫存是對是錯,這也不是本篇要討論的重點。但是從董總夫妻的互動上,卻看到台灣中小企業發展的困境

由庫存金額逾億元推論,該公司過去營運堪稱穩健,有一定的規模,也賺了些錢。殘酷的現實是,找不到接班人

台灣戰後嬰兒潮掀起創業高峰,如今這批第一代創業家,尤其是中小型規模的企業主,多已面臨退休階段。在企業成長階段,他們多將子女送出國留學;十數年後才發現,喝過洋墨水的子女很難接下家族事業

第二代接班困難不外兩個因素,沒能力、沒意願。硬將能力不足的第二代推上企業經營的第一線,無異於預告企業的末路。而子女在國外念的多是資訊、金融、企管,又在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大型機構實習或工作,過的是自由、開放的生活,若要求回台接傳統家族事業,甚至是黑手行業,當然意願不高

二代接班有難處,那麼培養專業經理人接手呢?若以前述的例子,董總夫妻為事業奮鬥一輩子,到了這個年紀仍然親力親為,精神感人,但背後代表的意義是:放不了手

企業發展過程中,不可能沒找過有潛力的員工,期待培養成未來的接班人。但是當董總是老公老婆,公司運作缺乏制度化的決策程序,只會讓底下的人難作事,聽老董的指示?還是老總說了算?

而優秀的人才,待得再久也只是副總經理而已,升遷無望,一有機會,不是自立門戶,就是帶槍投靠能提供更好條件的公司

而留下來的資深幹部,要嘛個性溫和,才能留得住,不容易獨當一面;要嘛能力、企圖心不強,聽命行事,積極性不足;都不是理想的接班人選,所以才要勞動董總二人一起上課聽訓

台灣有近150萬家中小企業,老年化、少子化的趨勢加劇,看似個別企業的困擾,實則為台灣整個企業界共同面臨的困境。要怎麼做?回到前頭說的,企業經營沒有標準答案,但要認清現實、盤點資源、嘗試轉型、承受挫折,然後在多次的錯誤中努力存活,才能走出一條最適合自己的路

(本篇由銓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顧問 吳光俊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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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通知要求協助調查怎麼辦

老王開設五金行,突然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知,表示他交易的對象大方公司涉及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案件,希望老王能夠提供特定時段與大方公司的交易資料,協助行政執行署調查

老王自詡為殷實的生意人,從來沒有違章欠稅、跑過法院,更沒有聽過行政執行署一時接到了通知,深怕自己遇到詐騙集團,不知道如何是好

行政執行署函

 

什麼是行政執行署

行政執行署是法務部轄下,專門辦理因法令或是行政處分逾期不履行其給付義務時之強制執行案件,在各地設有分署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為公法上的給付義務,倘若納稅義務人逾期不履行,稅捐機關就會把案件移送到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若還是不了解,那就把行政執行署當作幫政府討債的機關,若因為欠稅、交通罰款沒繳、健保費沒繳,案件最後都會被送到行政執行署進行催討

如何確定不是詐騙信

詐騙案件頻傳,就算收到郵差送來的雙掛號信件,提高警覺先確認是不是詐騙信,才是聰明的作法

收到信件後,我們可以先上網,查詢網站上面記載的政府機關地址、電話,是否跟來信的發文機關一致,以確認是否為該機關所寄發

也請大家在上網查詢時特別注意,政府機關的網址,最後一定是gov.tw,多一份注意,才會少一點損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網頁資料

收到協助調查的公文該怎麼辦

這份公司並不是要向老王要錢。大方公司欠稅,行政執行署只是想了解一下,有沒有可能從老王這兒追到一點屬於大方公司的錢

公家機關公文,若以其法律效果來分,可分為「觀念通知」及「行政處分」

觀念通知,是指公家機關通知受文者相關事項,希望受文者參考或遵循辦理。觀念通知沒有強制力,沒有義務遵循,違反也不會招致不利的法律效果

行政處分,則是行政機關基於法令,就具體特定事項單方作成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行政處分則相反,不但有應遵循的義務,如果違反即可能承擔不利益的法律效果。所以觀念通知通常不會在公文裡面詳細敘述是根據哪些法條規定通知,以及其法律效果為何

行政處分則不但有詳細的法條依據與法律效果外,還會載明如果不服行政處分,應在多久時間內向那個機關提出救濟

老王接到的公文,雖然指出大方公司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但老王並非違反法規的義務人,且公文沒有表明是根據那個條文要求老王遵照辦理,如不辦理會受怎樣的處罰。所以其實就算不理它,也也不會招致不利的法律效果

律師的建議

一般人收到法院、執行署、國稅局的通知,都會想很多,內心的小劇場也會不斷上演超限實劇碼,搞得自己心神不寧

開門作生意,遇到點事情總是在所難免,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是一個好的辦法

但若想自己處理,那就建議先靜下心來,想想自己是不是只是單純地與對方進行正常的交易

若交易一切正常,雖然來文只是觀念通知,並沒有強制力,如不遵守行政執行署也不會因此處罰老王。但建議在查證是否是真的文件後,可以善盡好公民的責任,盡力協助回覆

(本篇由陳智勇律師提供)

 

短網址:https://reurl.cc/eyG9dW

 

陳智勇  律師
電郵:tp65422@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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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創貸款 好辦嗎?數字不會騙人

青創貸款基本門檻不高

青創貸款,是大家對行政院中小企業處推出「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的簡稱。

青創貸款,是依據「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超連結)辧理,申請的基本門檻不高:

  1. 依法辦理登記不滿五年的公司、行號(法律上稱為「商業」)、有限合夥;
  2. 負責人需年滿20至45歲;
  3. 貸款額度,開辦費用最高200萬元、週轉性支出最高400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1,200萬元;
  4. 對於貸款金額100萬元以下的融資案,將從優、從簡、從速辦理;
  5. 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0.575,機動計息。2021年7月的利率是1.42%。

 

好不好貸?數字不會騙人

既然辦理登記不滿五年的公司、行號,都有資格申辦青創貸款,那我們就先來看看有資格申請的到底有多少家?

每年新設立的公司和行號,大約都接近10萬家,有資格申請青創貸款的公司和行號,大約都接近50萬家

至於每年申請到青創貸款的件數,我們可以從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網站取得資料:

108年以前,每年獲得青創貸款的件數並不多,佔有資格貸款的公司行號家數,不到1%

109年9月以後,核貸案件就愈來愈多,到了110年上半年,核貸件總件數居然超過了105年到109年,五年的合計總家數

單純從獲貸案數來看,青創貨款應該是愈來愈好辦了

 

審核及核貸權限在銀行

依據青創貸款的貸款要點,第十點的申貸程序,申請人應填具創業貸款計畫書及檢具相關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承貸金融機構依一般審核程序核貸之

也就是說,就算申請人符合基本條件,銀行還是要依貸款5P原則:People(人)、Purpose(資金用途)、Payment(還款來源)、Protection(債權確保)、Perspective(未來展望),來評估是否核貸給申請人

青創貸款,只是銀行可以提供的一種政策性專案貸款,審核及最終貸款權限還是在銀行

若銀行同意借錢,並同意搭配「青創貸款」這個政策性專案,那借到錢的人,就可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利息補貼、信保基金保證,這二項好處

利息補貼,在總借款金額100萬以下,目前政府是全額補貼,最長補貼5年,平均一年最高補貼14,200元的利息。

信保基金的保證,就是政府出面幫你當保人,增加銀行借錢的意願

 

數字背後的玄機

辛辛苦苦申辦青創貸款,當然是希望借個200萬開辦費用來花;可以的話借個400萬的週轉金也不嫌少

但105年到108年間,平均每案只借到100萬左右的青創貸款

難道是創業家們大多都不缺錢?

還是想要享受每年最高14,200元的利息補貼?

還是其實青創貸款並沒有想像中好辦?

我們必需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推動青創貸款的努力,表示正面的嘉許

但自109年9月起暴增的獲貸件數,到底表示自己沒錢,必需依賴政府資金奧援創業的人愈來愈多?

還是表示以前申請青創貸款的難度其實很高?

但平均借款金額的大幅滑落,想要申辦青創貸款的人,應該要多思考自己創業資金來源的配置

 

創業資金來源大多數要靠自己

青年創業的資金來源,絶不能高度依靠創業貸款

事實上,青創貸款的獲貸金額與件數,跟大家的期待還是有差距

創業貸款,目的絶不是讓你借錢去創業

綜合多年的輔導經驗

事業成立大約半年,營運逐件步入正軌,甚至準備起飛的階段,才是申辦創業貸款最容易成功的時機

也就是說還是必需自己準備一筆創業基金,再投入創業,才是明智的作法

 

延伸閱讀:找民間公司代辦青創貸款千萬要小心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承貸金融機構的專區:

朱建州

朱建州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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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薪」事誰人知

事務所薪資保密

會計師事務所的待遇好不好其實不好說

因為每位員工的薪資,依據自己的能力與表現都會不同

員工對自己的薪資負有保密義務

所以很難取得相關資料

金管會每年都會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營運狀況進行統計調查

並公開出版「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業調查報告」(超連結)

讓我們可以窺探大型事務所的薪資行情

「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包含了六家

在金管會調查報告中,有六家會計師事務所員工超過300人

相信其中一定包含了

勤業眾信」、「安侯健業」、「資誠」和「安永」(超連結)

一般稱為「四大」的會計師事務所

至於其他二家是誰就不說了,免得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薪資統計級距分為四級

調查報告中,薪資統計的級距分為四級:

  1. 合夥會計師:聯合開業事務所之合夥會計師。就是大家夢想中的Partner
  2. 理級主管:協理、經理、副理……,負有管理職責的主管級職員。Manager,從副理到協理,需要的年資就不一定了
  3. 專業領組負責指導同仁執行相關會審業務之資深非主管職員。尊稱Senior,或依職責被稱作In charge、(副)組長,至少要服務二年
  4. 專業助理:執行相關會審業務之一般職員。大致就是我們說的Level 1和Level 2,通稱Staff或審計員,共服務大約二年時間

大型事務所的「薪」事

這是一張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的統計表,資料來源是金管會的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中揭露的薪資,並不包含加班費及伙食費

所以實際可以領到的薪資總金額,一定是比這個統計表中來的高


會計師的薪資,是大家最關心的了

平均年薪約440萬,但資淺的Salary Partner、Junior Partner,跟資深且業務能力強大的Senior Partner比起來,薪資其實有很大的差距

在大型事務所,甚至不到四十歲的幹才,都有機會被提升為合夥會計師

只要肯努力,領到這平均440萬的薪資,其實也不困難


理級主管的平均年薪大約140萬,因為在這層級要熬很多年,所以每個人實際能拿到的錢,其實是不一定的


專業領組年薪平均92.8萬,但因為含有績效獎金,所以從這層級開始,月薪就不好算了

平均年薪,意思就是表現優秀的領組,年薪就有可能破百萬

這時,大學畢業就進事務所的人,可能還沒滿30歲呢


專業助理的年薪約莫是56.3萬元,若以14個月來算,平均月薪約莫40,000元

大型事務所人力需求逐年增加

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的出現,讓很多專家認為這會讓會計審計職缺愈來愈少

但從民國99年到108年的十年間,大型事務所的人力需求卻是不斷增加,10年間大型事務所總人力需求增加了36%


下面這個表格是6家大型事務所,十年來對各層級員工的需求數:
這或許跟同期間,台灣資本市場的發展有關,大型事務所,尤其以四大為代表,主要服務的對象就是上市櫃公司

依據金管會證期局資料(超連結),從99年到108年,台灣上市櫃公司從1,322家,成長至1,717家,約成長30%

有趣的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超聯結)的資料卻顯示,從民國105年到110年,公私立大學會計系招生總人數,卻從每年2,754人,縮減到每年2,580人

這也難怪這些年會計系學生,畢業後的工作很好找

絶不是巧合的級別結構

從下面的表格中可以看出,大型事務所中,各級別員工的結構比例:

長期以來,無論事務所員工總人數如何增加,各職級別員工的比例,其實都很維持一定水準

平均來說,會計師會佔全體職工的4%;理級主管26%;專業領組19%;專業助理51%

在四大服務未滿三年離職的人很多,這樣領組這一層的人才能有效減少

領組這階層的人相對很少,要承上啟下,所以辛苦是應該的,但也可以拿到較好的薪資待遇

但熬過領組階段,晉升為理級主管,看起來四大很願意慢慢地培養這些有經驗的員工,也願意花較高的薪水留下這群熟手

豬羊變色的性別組成結構

會計師事務所的女生多,這絶對是真的

歷年來在查帳助理和領組這二個層級,男女員工的比例都約是3:7

理級主管,女生的比例就變少了,男女員工的比例都約是4:6

升到合夥會計師,雖然狀況逐年改善,但男女比例明顯就豬羊變色,變成6:4

這感覺就像大部份在家中煮飯的都是女生,但餐廳的大廚卻多為男生

結語

會計師在工作上的數學運算,99%是基本的加、減、乘、除,並不是數學能力有多強

對數字敏感度,也就是能解讀數字背後所表達的意義,對會計師才是重要的

透過金管會的調查報告,除了對窺探薪資的結構外

一連串的數據,也透露出四大在人力資源管理上策略

很值得我們參考

 

短網址:https://reurl.cc/XRRKX0

朱建州 朱建州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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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鮭魚之亂」與企業社會責任

Sushiro Global Holdings Ltd.是壽司郎在日本的母公司,也是家股票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市值達5600億日元的大型跨國企業。2021年壽司郎在台灣推出的活動,造成「鮭魚之亂」的改名浪潮,全台一共有超過300人改名叫鮭魚,新聞甚至登上了國際媒體。

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不斷的被重視,企業不光只要替股東創造更大的利益,還要兼顧所有相關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權益。利害關係人包含,但不限於跟企業運作有關的所有人,從內到外包括員工、客戶、供應商、消費者、社區、國家、與自然環境等。

壽司郎在台灣經營,自然也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但當「鮭魚之亂」逐漸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時,仍不見壽司郎經營高層,對此事件表示任何意見。難道公司真的認為,這波改名潮是健康的?公司無需為這波改名風潮負任何責任?

就算壽司郎要維持對客戶的「誠信」,而不能逕行停止活動,但在意識到會造成社會產生可能的不良影響、和後續可能的模仿效應後,也應該適時出面,勸導民眾不應為免費壽司而改名。

但壽司郎卻選擇了沉默,選擇讓媒體大肆渲染、選擇讓民眾盲從追隨、選擇讓社會負擔無謂成本、選擇讓食材被無辜浪費。

壽司郎看似沒有損失,所以無需啟動危機處理機制;沒有違法,所以無需作出任何阻卻行為,甚至看似仗義的遵守承諾,無限免費提供「鮭魚」們餐點。但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壽司郎的不作為,反而讓人想到三國演義中對劉備「仁厚而近偽」這樣的評論,毫無作為的結果,浪潮的反撲可能反而造成傷及公司聲譽的不良後果。

把時間軸拉長,企業經營與其競逐短期間內的小利,還不如為股東爭取「永續經營」的長期利潤。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看似無益於公司短期經營,還不如炒一波聲量取得的廣宣效益來的實在;但事實上才能讓企業、利害關係人互惠互利、和平共生。

壽司郎面對此次「鮭魚之亂」,應該及早提出適當說明及處理方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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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協議範本

信託投資協議

 

信託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信託新台幣_________________元,委託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乙方名義投資於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茲將信託相關條件臚列如下:

  1. 信託期間自民國_______________日至民國_______________日。期滿乙方需無條件移轉公司股權予甲方,相關手續費及稅金則由甲方負擔。
  2. 信託期間乙方於行使股東權利時,需聽從甲方無論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指示為之。
  3. 若乙方當選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或董事長時,需聽從甲方無論以書面或口頭方式指示,行使董事、監察人或董事長權利。
  4. 乙方應每年提供甲方公司的財務報表資料。若乙方當選為董事、監察人或董事長,並應依甲方要求提供財務明細資料。
  5. 信託期間公司若有配發現金股息紅利,則乙方同意該股息紅利應為甲方所有,並於扣除所需負擔稅捐後,全數於配發現金股息紅利基準日一年內支付予甲方。如有延遲支付情形,乙方應按日付甲方日息萬分之五之懲罰性罰金。
  6. 信託期間公司若有配發股票股利,則乙方同意該股票股利應為甲方所有,並於信託期間屆滿時依(1)所述處理。但乙方因配發股票股利產生之稅捐,甲方應於乙方申報所得稅前,給予補償,如有延遲支付情形,甲方應自乙方繳納稅金次日起按日付日息萬分之五之懲罰性罰金。
  7. 乙方應依甲方無論書面或口頭之指示出售股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絶,並於扣除相關手續費及稅捐後,於收取款項日後一個月內,將款項支付予甲方。如有延遲支付情形,乙方應自收取款項日後屆滿一個月之次日起按日付甲方日息萬分之五之懲罰性罰金。
  8. 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新台幣_____________元之信託管理費,並於每年__________日前支付當年度信託管理費。如有延遲支付情形,甲方應自約定日之次日起按日付乙方日息萬分之五之懲罰性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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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協議範本

保密協議

立協議人:        (以下簡稱甲方)

相  對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標的物:

甲方所知乙方以書面提供及口頭告知之一切營業秘密,包含但不限於生產、銷售、人事、研發及財務與稅務範圍。

甲方同意針對上述之「標的」所訂立之保密協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知悉不得藉業務上獲知之秘密,對乙方或任何第三者有任何不良之企圖。

第二條

協定涉及保密的資訊和資料包括:

甲方責任:

  1. 甲方同意因參與本專案而知悉或持有乙方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及責任。
  2.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公開或轉讓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人之利益,在雙方未正式簽立合作契約時逕自使用該標的。
  3. 甲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和資料,並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
  4. 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乙方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乙方責任:

  1. 乙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磁片、光碟)向甲方提供標的資料時,得進行登記或備案。
  2. 對不需要保密或者已經公開的資訊和資料,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三條

甲方違反本契約之約定者,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若乙方因此受有損害時,並得向甲方請求損害賠償合約價款最高五倍之懲罰性賠款。甲方員工之違約行為,亦視為甲方之違約。

第四條

如在專案執行過程中,甲方提前退出本專案,或專案完成後,即使甲乙双方的委任關係已告終止,保密的責任仍應繼續。

第五條

本合約如需涉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協議人(甲方)

地 址:

統一編號:

立協議人(乙方)

地 址:

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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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契約範本(租約範本)

房屋租賃契約書

 

立約人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負責人:          ( 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本租賃契約,約定條件列明如下:

第一條

租賃房屋座落 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條  租賃期間

自民國102年2月01日起至民國103年1月31日止,共計壹年零個月。

第三條  租金

每月租金新台幣XXX正。

第四條  租金繳付期限

每期租金應於月初支付。

第五條  押租保證金

乙方應於簽定本租約同時給付甲方新台幣XXX 元整之押租保證金,以作為其履行本契約義務之擔保。該押租保證金於乙方在租約失效時將房屋騰空遷讓交還並扣除其所積欠之債務後,由甲方無息退還之。

第六條

本契約租賃期滿後,非經雙方合意另訂新的書面租賃契約,視為不再續租。乙方應於租約期滿、解除、或終止時,將租賃房屋騰空遷讓交還給甲方,不得藉詞任何理由,繼續使用本租賃房屋,亦不得要求任何搬遷費或其他名目之費用。

第七條

乙方如有違約時,不待租約期限屆滿,甲方得提前終止本租約。乙方於本租約失效時未即遷出者,自租約失效之翌日起至公司遷出日止,除原訂租金外,應按月加付依房租壹倍計算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

    甲乙雙方於細閱前揭條款無訛後簽名,以示共同遵守。本契約書壹式正本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字號:

連絡地址:

承租人(乙方):

負責人:

統一編號:

連絡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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