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師合法開業登記實務

美容師登記

美容業的範圍很廣泛

美容師自己開個小間的美甲店、指甲彩繪店、臉部美容店、美睫店、護膚坊、美容沙龍、美體雕塑坊……,都屬於政府定義美容業的範圍

規模小、個人經營、街邊分租小店、租用小套房經營……,這些都是這美容業經營的特性

若是店裡有隔成一間間的包廂、有一定規模而採商業化模式經營,或是在招牌上被看到「按摩」二個字,那就會被政府認定為八大行業中的「理容業」,管制就變得很嚴格

若宣稱或涉及醫療行為,那也不屬於美容業的範圍

剛開店的美容師不用登記

剛開店創業的美容師,每個月營業額若沒有超過「營業稅起徵點」40,000元,依照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和國稅局的稽徵實務,並不需要馬上辦理登記

剛開始開業要忙的事很多,登記不是最急的事,很多人是等收到國稅局來函後,才去補登記,在愛心辦稅的基礎下,收到通知函再去辦登記,實務上也不會受處罰

要注意,當收到國稅局發函時,除了要去國稅局補辦「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外,也要到當地縣市政府補辦「商業登記」,才能完全合法

氣死人,想登記卻不能登記

想補辦登記卻發現不能登記時,不但氣人,還很麻煩,畢竟已經忙了好一陣子,裝潢、設備都花了錢。

  1. 若工作室的地址在「商業區」,那登記美容工作室一定沒問題,若是在住宅區或工業區,能不能登記就要看當地政府的個別規定
  2. 房東不願意是常遇到的問題,他們大部份是怕登記後稅金會被提高。
  3. 若是遇到「二房東」,因為手上沒有「房屋稅單影本」,那就沒辦法辦登記。「房屋稅單影本」是辦登記時的必要文件。

租屋前停、看、聽

美容工作室,開業初期確實可以不用登記,但為了避免想登記卻不能登記的問題,建議可以先這樣作:

  1. 美容工作室設立基本上都有群聚效應,可以觀察並詢問附近店家是否可以合法登記,再決定是否租來開店
  2. 房東簽約前,就問清楚是不是可以登記,多出來的稅金誰負擔。先小人後君子,之後反而會合作的長長久久
  3. 簽約時,請房東附上「房屋稅單影本」,絶對不能後補,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有經驗的專業房東,絶對會很爽快的給出來,不然就會明確的說不能登記
  4. 在開店前就辦好登記,免得之後出問題而後悔。

後記

美容業,登記的行業代碼是:JZ99080 美容美髮服務業

美容業的登記,並沒有要求提供專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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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輔燿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工商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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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成本很高卻仍需繳很多稅原因 — 5%營業稅

營業稅負擔

營業稅的計算公式 簡單但粗暴

公司行號成立後

除了取得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否則就必需開立發票

並且每在單數月(1、3、5、7、9、11月) 的15日期,繳納前二個月的營業稅

營業稅的計算方式很簡單:

應繳營業稅稅金=(開出的發票 — 拿到的發票)×5%

 

要注意的是,因為吃、喝、玩、樂的支出拿到的發票

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是不拿來當減項的

還有,買乘人自用小客車(行照上是「自小客」)時,拿到的發票也不能當減項

房租支出沒有發票 不能用來扣營業稅

以餐飲業為例

要拿到發票來扣減營業稅其實並不容易

餐飲業主要的成本有三項:租金、薪資、食材

除非房東是公司

不然跟個人房東租房子,頂多能拿到收據或匯款證明,其實拿不到發票

薪資支出沒有發票 不能用來扣營業稅

薪資雖然佔經營成本的比重很大

但包含相關勞健保和退休金的支出,其實都沒辦法拿到「發票」

給員工的薪水只有匯款證明,拿現金的臨時工頂多只會簽回勞務報酬單

年底還要開扣繳憑單,就是拿不到「發票」

延申閱讀:老板除了薪水外還要負擔的員工福利成本

食材的採購沒有發票 不能用來扣營業稅

食材採購對餐飲業來說絶對是一筆大支出

但在傳統市場或直接從農漁民手中採買食材,拿到的也只會是收據,而非統一發票

收據是沒有辦法在申報營業稅時當作減項的

除了在開業初期因為裝潢、採買鍋碗瓢盆;平時水電瓦斯、購買調味料這些支出外

要拿到發票來扣抵營業稅,其實並不容易

所以餐飲業若是實實在在的開發票,那要繳的營業稅事實上是非常多的

以勞務支出為主的行業都面臨同樣問題

在服飾零售公司、顧問公司、設計公司……等

只要成本結構是以租金、薪資為主的行業,雖然實際上經營的成本很高,也就是利潤並沒有太多

但在營業稅這麼簡單的計算公式下,可以拿到用來當減項的發票其實不多

所以營業稅的負擔都是很高的,這也是營業稅最粗暴的地方

漏開發票罰很重

因為想少繳營業稅,所以很多人就辦法少開、漏開發票給客戶

若是不幸被國稅局查到,那損失就會很大

除了補稅加罰款,還有可能被國稅區施以停業的處罰

詳細內容請參考:為什麼便利商店不漏開發票?

買發票是準自殺行為

不能漏開發票,有人就想說去買發票來扣抵

這樣的想法很糟,因為國稅局對買發票的行為很痛恨

所以被抓到的話會罰的很重

詳細內容請參考:買發票 千萬母湯喔!

營業稅支出是經營的必要成本

拿不到發票來扣抵,漏開發票的風險也很大,繳稅肯定是跑不掉了

但我們可以這樣作,盡可能減少營業稅的負擔:

  1. 老板和業務手機的戶名,改為公司,增加可扣抵的金額
  2. 老板和業務在外跑業務,加油時拿到的發票打上統一編號,增加可扣抵的金額
  3. 把營業稅支出當作是經營上的必要成本,產品訂價時把營業稅的負擔考慮進去,才不會造成訂價低估的情形
  4. 報價時,特別註明金額「未稅」,就是不含營業稅的意思。當客戶是公司時,支付的營業也可以拿來扣抵,所以大家都有另外支付營業稅的默契

 

短網址:https://reurl.cc/dDRGbk

 

朱建州

朱建州會計師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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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勞健保攻略(無員工)

勞健保保在其他公司時

Freelancer、SOHO、Self-employed、Work on a piecework basis

常為了開發票方便而開「有限公司」或「行號」

這種公司也會被外界稱為:一人公司

這樣的公司除了負責人,也就是老闆自己外,沒有僱用任何員工

若負責人其實還有在其他公司上班

勞健保、退休金已經保在上班的地方

那就無需重覆投保在自己設立的公司

勞健保沒有保在其他公司時

  • 2-1  健保

(1)必需自行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負責人的健保必需保在自己公司(成立健保單位連結)

若公司設立後沒有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就會接到健保局寄來的通知函(如圖例中棕色底線部分)

要求自營業主(就是一人公司的負責人)

應從自己的公司投健保(紫色底線)

(2)健保局也會提醒

若已在其他公司投保

可以回覆健保局已在其它公司投保的事實(紅色底線)

(3)不能把健保投到工會(綠色底線)

(4)投保金額最低為 36,300元,目前每個月健保費負擔是 1,877

健保局公文

  • 2-2  勞保

(1)一人公司負責人,可以不保勞保

之後只要繳納「國民年金」就可以了

(2)勞保局的網頁中已經有清楚的說明

沒僱用員工的一人公司負責人,不得以自己公司名義成立投保單位,單獨為負責人辦理參加勞工保險(連結)

(3)考慮到工會投保

仍想保勞保,可以去找職業工會保。但不是每個工會都會接受,只能自己去各個工會私下問

  • 2-3  新制勞工退休金(6%)

(1)一人公司負責人,沒辦法繳保6%退休金

(2)就算在職業工會保勞保,也沒有辦法

 

短網址:https://reurl.cc/1YL6nX

延伸閱讀:公司登記在家的稅金負擔一次說清楚

延伸閱讀:老板除了薪水外還要負擔的員工福利成本

 

葉輔燿 經理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工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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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建議到事務所的交通方式嗎?


我們事務所的地址是:台北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130號4樓之7

  1. 在捷運 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2. 出站後右轉,過馬路後即可到事務所(樓下是 摩斯漢堡)
  3. 所以搭捷運是我們最建議的方式,方便又環保
  4. 若想以其他方式來訪,可以參考聯絡我們(超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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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的綜合稅務考量

大立光(3008.TW)主要股東以家族傳承為理由,將家族成員持股,轉讓至新成立的閉鎖型控股公司,並使該公司成為大立光第一大法人股東後,掀起一波討論與學習的風潮

依據已知的規畫,未來控股公司每年分得的股利扣除相關稅負金額之後,會再增加對大立光的持股

股票抵繳股款免徵證券交易稅

成立控股公司實現家族傳承的實務操作上,是依據公司法第131條第1項272條,以股票抵繳控股公司股款的方式進行

以上市櫃公司股票抵繳股款時,則不會被視為場外交易

之所以不採取以現金出資後買入股票,除了省去了處理金流的麻煩外,以股作價成立控股公司免徵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及省下的交易手續費,也是重要的原因。

短線買賣不適合用投資公司

控股公司是以長期持股獲配股利為成立目的,短線進出股市賺取資本利得並不適合以設立投資公司方式為之

目前證券交易所得稅雖然停徵,但證券交易所得必需計入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而不必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所以當用個人名義買賣股票,年度獲利500萬元,是完全不用繳稅的

但當以投資公司進行交易,年度獲利500萬雖免繳證券交易所得稅,但卻必需繳54萬的基本稅額【(500萬 – 50萬)x 12% = 54萬】

控股公司的節稅效果

控股公司的節稅效果,在長期獲配股利的投資策略下,是非常明顯的。我們以年度獲配股利1,000萬元的狀況下,分析以個人或控股公司持股時整體稅費負擔

獲配1,000萬股利的年度,我們設定為第「T」年

1. 個人持股:

負擔人

年度 二代健保 營所稅 未分配盈餘稅 綜所稅

個人

T 21.1 0 0

0

個人

T+1 0 0 0

280

合計

301.1

備註

1.      二代健保 = 1,000萬 x 2.11% = 21.1萬

2.      綜所稅 = 1,000萬 x 28% = 28萬

個人持股時,發放股利的公司會先代扣2.11%的二代健保費

收到股利的次年度,股東則以分離課稅方式,為股利收入繳納280萬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合計個人持股的總稅費負擔為301.1萬元

2. 控股公司持股(獲利會分配股利):

負擔人

年度 二代健保 營所稅 未分配盈餘稅 綜所稅

X

T

0 0 0 0

個人

T+1

18.99 0 0

0

個人 T+2 0 0 0

252

合計

270.99

備註

  1. 可分配盈餘 = 1,000萬 – 1,000萬x 10%【法定公積】 = 900萬
  2. 二代健保 = 900萬 x 2.11% = 18.99萬
  3. 綜所稅 = 900萬 x 28% = 252萬

控股公司並非全民健康保險法規範的保險對象,所以獲配股利並不會被扣取二代健保費補充保費。並且因為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股利收入不計入所得課稅,所以營利事業所得稅負擔為0元。

第二年投資公司需先提列10%的法定公積,並在配發900萬股利給股東前,代扣二代健保費18.99萬

第三年,最終受益股東會選擇分離課稅方式,為股利收入繳納252萬元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合計控股公司持股,且分配獲利時,總稅費負擔為270.99萬元

3.控股公司持股(獲利不分配股利):

負擔人

年度 二代健保 營所稅 未分配盈餘稅

綜所稅

X

T 0 0 0 0

X

T+1 0 0 0

0

公司 T+2 0 0 45

0

合計

45

備註

  1. 可分配盈餘 = 1,000萬 – 1,000萬x 10%【法定公積】 = 900萬
  2. 未分配盈餘稅 = 900萬 x 5% = 45萬

最極端的方式,是控股公司獲配股利後,第二年並不分配股利給最終受益股東,而是在第三年,提列10%的法定盈餘公積後,直接繳納5%,也就是45萬元的未分配盈餘稅

成立控股公司長期持股持續獲配股利,除了家族傳承的好處外,在控股公司沒有任何費用支出且不分配股利的情況下,總體稅金負擔從301.1萬減少至45萬

資金挪用的利息設算

控股公司不分配利雖然得到了節稅的效果,但也會造成沒錢可用的問題,所以適度地依家族股東需要分配股利,應是較為合理的作法

若不分配股利,而任由股東挪用控股公司的資金,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需依挪用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股票抵繳股款成立控股公司的稅務風險

以股票抵繳股款成立控股公司,在控股公司獲配大量股利收入卻不分配的情形下,可為最終實質受益股東節省大筆稅金。但國稅局若懷疑有藉股權移轉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時,仍可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3,按實際交易事實調整應納稅額

對於是否有不當規避的行為,國稅局則定有「藉股權移轉或虛偽安排不當規避稅負之認定原則」。其中包含了股權移轉時機,是在獲取鉅額處分利益或分配盈餘前;藉由負擔未分配盈餘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整體稅負較未轉讓前有減少情形…….等

以控股公司持有未上市股之考量

當規劃讓未上市櫃公司的股權由控股公司持有時,很多人會因為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先把公司組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並且印製並發行股票,再將股票賣給控股公司

若直接有限公司作價抵繳控股公司股款,那抵繳時公司淨值與原始投資成本間的差額,就會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在享受節稅效果前就必需先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組織變更加為股份有限公司並印製股票,合法地規避了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負擔。但個人基本所得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包含了交易未上市櫃股票的免稅證券交易所得,也就是說當移轉股票的淨值與原取得成本差額超過670萬元時,就要繳交20%的個人基本稅額

這項規定很重要,卻常被忽略,因為這項規定是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

以股票抵繳控股公司股款的金額超過原取得成本部分,依規定也是屬於證券交易所得。所以在規劃以未上市櫃股票抵繳股款成立控股公司前,應考慮是否會產生個人基本稅額的問題

年度贈與金額的計算

設立控股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家族永續傳承的規劃,這其實一定包含運用每年244萬免稅贈與的額度,適度將控股公司股權移轉至子女名下

控股公司贈與價值的認定,除了資產淨值外,屬於上市櫃公司股權的部份,還需調整至贈與日的市價。不少人會因為忽略這個規定,而多算了當年度可以免稅贈與的股數,導致後續被國稅局要求補稅

同樣的規定亦適用於遺產稅申報的案件

結語

為家族永續傳承規劃而成立控股公司,關係的金額龐大、涉及的利益複雜、涵蓋的時間長久,本文僅針對各項稅務規範可能的影響提出討論

關於商業、民事法規,甚至因為「特定人」身份而涉及的證券交易法事宜,在規劃成立控股公司前,仍宜多方考量後再執行

 

短網址:https://reurl.cc/o7gDZM

朱建州

朱建州會計師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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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剛成立沒營業額?報稅還是一定要!

✅ 公司設立後,就算沒收入也要報稅!

只要有完成公司或行號登記

不論你有沒有開發票、有沒有營業收入

⚠️ 營業稅還是要按時申報!


📅 每兩個月申報一次營業稅(雙月報):

即使這兩個月營業額是 0 元,

還是要「如實申報」哦!


🚨 沒報會怎樣?

根據《營業稅法》第49條

不報稅可能會被國稅局處罰:

  • 💸 滯報金:1,200元

  • 💸 怠報金:3,000元

這樣等於白白損失 4,200元!


💡 不一定要請事務所報稅,也可以自己來!

📥 自己報稅的方法:

  1. 到財政部網站下載「營業稅申報系統

  2. 照著操作教學輸入資料

  3. 即使營收、成本都為 0,也能如實申報

🧾 建議保存收據與畫面截圖,備查用!


📣 小提醒:

  • 記得報稅時間!通常是奇數月15日前(1/15、3/15、5/15…)

  • 若不確定怎麼填,也可以諮詢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 想省錢又不漏報?

自己報稅也OK!但要自己用點心,確保報對!

 

國稅新聞:營業人當期銷售額為「零」,仍應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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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班時間如何取得公司資料?

為了方便客戶取得所需的資料

減少對事務所的依賴

銓興的客戶可以到事務所自行架設的雲端硬碟

隨時下載這些資料:

  1. 公司基本資料
    • 公司設立核准函
    • 設立(變更)事項登記表
    • 公司章程
  2. 各期營業稅申報書(401)
  3. 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網址是:https://qlink.to/itrustcpa

每家公司的帳號和密碼

請詢問銓興的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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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帳與外帳

剛開始經營公司的人,對於公司為何會同時有「內帳」和「外帳」,也就是俗稱的「二套帳」,感到困惑

外帳是作給國稅局看的帳

公司「外帳」,就是依據稅法,作給國稅局看的帳

台灣因為實施統一發票制度,所以外帳的處理,一定要拿到合於稅法規定的憑證。包含了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水電費收據、薪資條、勞務報酬收據……單據

我們只需要拿到合於稅法的憑證,就可以記公司的外帳

已經開公司,委託會計師處理報稅時,平時只會把交易的憑證拿給會計師,不需要把實際資金收付情形告訴會計師

延伸閱讀:什麼樣的支出或憑證可以報帳節稅?

內帳是把經營實況給股東看的帳

內帳,是公司依據實際狀況,作給股東看的帳

內帳的關鍵,是要把每一筆資金往來情形詳細的記錄下來,內帳記錄並不強迫一定要有外來的憑證,只要實際有支出,那就應該把這筆支出記在內帳上

同樣的進貨,在記內帳時,進貨有沒有拿到統一發票並不重要題,只要公司有付錢給廠商,就算沒有發票,那就必需記到內帳

因為內帳要依據資金進出情形詳細記載,公司資金流動情形又通常是老板不願告訴別人的機密,所以內帳通常是由公司內部請的會計來處理

一套帳要核對憑證及資金

一套帳的會計處理,既要求要看到憑證,又要核對資金的流向

舉例而言,一套帳公司,在發生進貨的交易時,會計除了會要求採購部門提供進貨的統一發票外,還需要確認這筆進貨是付現金、還是賖帳,或是開了支票?在取得了憑證和確定資金流向後,才能把進貨交易記入會計帳

若進貨是賖帳或開了支票給廠商,那實際付款的那一天,還要再作一筆沖帳的會計分錄

公司會有二套帳的原因

至於為什麼會分內帳或外帳呢?這其實可以從收入及成本方面分別來說明

若是公司的開銷沒有拿到發票或其他憑證,這時因為公司實際上真的有支出這筆錢,所以內帳就一定要記載下來;但因為沒有拿到合於稅法規定的憑證,所以報稅用的外帳就不會包含這一筆支出

舉例而言:

  • 若公司業務人員招待遠從歐洲而來的客人到台灣著名的夜市逛逛,若吃完每一攤,付完錢後若還在等著老板開收據,氣氛就會怪怪的,所以就沒有拿收據。這時,就會發生有支出卻沒有拿到憑證的情形
  • 公司有收入卻忘了開發票,內帳因為實際有收入而必需記載,但外帳因為沒有開立統一發票而不會被記成公司的收入
  • 勞力密集的餐飲業旅館業、小型營造業請了員工,付了薪水,依照稅法的規定,應該幫員工開扣繳憑單,但基於種種原因,有不少員工在應徵工作時就會要求僱主不要幫他保勞健保,也不希望拿到扣繳憑單。因為實際有付員工薪資,內帳是要記載的;但是因為公司沒有依稅法規定開立扣繳憑單,所以外帳就不能記錄這一筆支出
  • 業務跑單幫到日本、韓國批貨,回台灣時卻沒有報關,而是用手提箱當作隨身行理帶進台灣,這時侯因為有實際購貨的支出,所以必需記載在內帳中;但是因為沒有報關取得合於稅法的憑證,所以並不能在外帳中記錄
  • 租店面或辦公室時,有時房東會要求公司不能開立扣繳憑單給房東,房東就因此不用申報這一筆租賃所得。因為公司實際有支付房租,所以內帳要記載,但是因為沒有開立扣繳憑單,外帳部份就不會記錄

以上的例子,其實都已經違反了稅法的規定,若被國稅局抓到,都是要補稅及罰款的。我們並不鼓勵這樣的行為,只是透過以上的例子,大家應該對為何會有內外帳的區別,有更多的了解

外帳會委託會計師處理的原因

公司外帳通常是委託會計師處理

其實沒有任何法令要求公司外帳一定要委託會計師處理,公司絶對有自己處理外帳的權利

但是因為外帳是要用來申報給國稅局的,公司老板有時會擔心自己公司的會計是不是能分辨取得的憑證是不是合於稅法的規定,也會擔心公司會計沒有經常更新稅務新知,所以會把外帳交給專業的會計師處理

內帳由公司自己處理的理由

至於內帳因為涉及公司最機密的資金往來,所以還是由公司自己來記錄

內帳的記錄其實並不難,就像我們學生時代或社團的總務一樣,只要清楚的把每一筆收支都記載下來,就是一本好的內帳,形式不居

老板的信任和細心程度,對於處理內帳的會計遠比會計稅法專業重要

當事業剛開始時,內帳也可以由老板用簡單的方式自己來記

內帳的處理原則,就是無論有沒有拿到憑證,只要實際有收入或支出,就要詳實地記錄起來。若是沒有取得如統一發票,可以到文具店,買一本簡單的「支出證明單」,在上面寫清楚支出的原因

最重要的是要有老板或是有權力的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證明這筆費用真的有被核准支付。這樣就可以把這筆支出記在內帳中

內帳報表格式很自由

至於內帳的報表的格式,其實也沒有一定的規範,就像學生時代總務定期貼在公告欄上的報表,或是大樓管委會定期公告出來的財務報表,格式其實都沒有統一

內帳報表的編製並不是以專業為主要考量,而是以老板想看的樣子為主,而且提供報表的週期也沒有硬性規定。若老板很注重每個月的毛利率變化,那我們就可以每個月出一份報表,而在毛利率這個欄位的字體特別放大,加粗,還用紅顏色標示。更進一步的我們還可以把近二年的毛利率變動情形按月編製成一個趨勢圖。只要老板信任內帳會計人員,那報表的格式就可以不受任何的限制

內帳要經常和資金核對

當公司很辛苦的編製了內帳報表,常被忽略的事情是,應該要定期核對報表的銀行存款、現金的總金額,和實際手存現金及銀行帳戶存款的金額,是否相同。定期,通長是指每個月的最後一天要進行核對,若是不一樣,那就要立即找出問題在那兒並且修正

為什麼會有帳上和實際資金不合的情形呢?通常是因為應收、應付帳款和票據的存在。當我們因為出貨而記載我們有收入時,可能因為是三個月後才要收錢,所以報表上的收入金額跟實際收進現金的金額不同;同樣的,當公司買東西是用賖帳的方式時,公司進貨金額就會跟實際付款的金額不同。所以我們通常會另外準備往來客戶的對帳單和往來廠商對帳單這二種輔助性報表,記載到底還有那些客戶,多少錢還沒收;還有多少廠商,多少錢還沒付

內帳的基本原則,說起來容易,但實際執行起來並不容易,因為事情很鎖碎,但一定要能堅持,未來我們才會有值得供作分析的報表使用

必需和股東先談好的事

在開始準備記公司內帳前,還有一些問題必需先跟股東溝通好,否則就算努力認真的在記帳,還是可能會因為誤解導致股東之間產生不愉快的事情

首先是收入認定的方式,到底是以出貨為主,還是以收到錢為主?再來就是公司成本費用的認定方式,到底是以進貨或發生為主,還是以實際付錢為主?很多人會說現代會計都是以應計基礎來記帳,但是實務上中小企業的老板沒有幾個人懂會計,而且在創業初期多支出一筆錢請會計人員也是不切實際而且會增加支出的作法

我們來看看這個例子。假設我們經營的餐廳,一月一日進了一批食材三千元,並且付現金;一月二日營業額是一千元,收現金;一月三日營業額一千伍佰元,收現金;請注意了,一月四日營業額是二千元,但是收了一張月底才可以兌現的支票;一月五日又進了一批食材,五仟元,付現金;問題又來了,一月六日又進了一批食材,三千元,但是付款時是給了一張月底才會兌現的支票。請問,一月一日到一月五日間,我們餐廳到底賺了多少錢

若是股東是以實際經營結果來看,三天營業額一共是四千五佰元,食材一共花了三千元購買,所以利潤是一千五佰元。有人會覺得奇怪,一月五日不是也進了食材嗎?因為一月五日買的食材,不可能在一月四號以前用,所以不能算進成本

但若股東是以現金收付作為利潤判斷的依據,那一月四日的營業額二千元到底要不要算收入?一月五日付現金的食材要不要算作成本?這就是股東間可能會產生爭議的地方

至於那一種方式比較好,那就要看實際公司經營的情形才能決定,無法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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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州

朱建州會計師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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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要用三聯式統一發票?

當客戶是公司或行號時

當我們經營批發業務(wholesale)

當我們商業模式是時 B2B(Business to Business)

我們必需開立

三聯式統一發票 (Triplicate Uniform Invoice)

這三聯分別是:

第一聯 – 存根聯 – 賣方留存 – 銷項發票

第二聯 – 扣扺聯 – 交給買方 – 進項發票

第三聯 – 收執聯 – 交給買方 – 進項發票

第一聯 – 存根聯 – 賣方留存 – 銷項發票

存根聯,也就是一般說的銷項發票,這一聯由賣方自己留存下來,發票的右下角可看到「第一聯 存根聯」字樣

賣方依存根聯申報401(營業稅)的銷項稅額,會計人員也會依存根聯製作會計傳票

銷項發票(存根聯)一般不會釘在會計傳票後面,若有需要的公司,就會買有副聯的三聯式統一發票,把副聯釘在會計傳票後面


第二聯 – 扣扺聯 – 交給買方 – 進項發票

扣扺聯 和 收執聯,是要交給買方的,也是一般我們說的進項發票

買方將扣扺聯用來申報401(營業稅)的進項稅額,並且把扣扺聯和401申報書一起留存

將來被查營業稅時,我們要把扣扺聯連同401報表,拿給國稅局檢查

發票的右下角可看到「第二聯 扣扺聯」字樣


第三聯 – 收執聯 – 交給買方 – 進項發票

大家口中的進項發票,除了扣扺聯,還有收執聯,發票的右下角可看到「第三聯 收執聯」字樣

我們會依收執聯的金額和內容,製作會計傳票,並把收執聯釘在會計傳票後面,作為營所稅上成本費用支出的證明

 

延伸閱讀:何時要用二聯式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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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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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人發行無票面金額股??

台灣公司法第156條(超連結),允許公司發行 無票面金額股(non par-value stock)

已發行有票面金額股的公司,也可以將股份變更為無票面金額股

股票不記載面額,只登記股數。此時,股東投資的股款全部列為公司資本

支持者認為有助於新創業者募資,還有利於公司進行股票分割。

針對股東投資目的給不同股數

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股東投資10萬,可以拿到:

  • 1個,或;
  • 100個,或;
  • 100萬個,或;
  • 1,000萬個表決權

A是策略性投資人;B是財務投資人。

當公司辦理增資時,股東A、B都投資100萬元,此時公司可以給A股東10萬股;但同時只給B股東1萬股

在無面額股制度下,公司可以給不同貢獻度的投資人不同的股數,增加了發行彈性

被懷疑的創業動機

投資人不笨,在財務操作上他們太有經驗了

有經驗的投資人都知道,有未來的新創團隊本質是技術開發能力,而非股權規劃

當天使投資人或創投接觸新創事業時,若發現新創事業的股權被過度規劃,那對共同創辦人的誠信問題,可能會產生懷疑

新創事業的價值,主要來自於「人」,或是「團隊」

曾經在作盡職調查時,發現新創團隊利用無面額股制度,只投資少數的金額,卻允許自己擁有大量的股權

雖然沒有合法性的問題,但當向潛在投資人報告這情形後,因為創業動機的問題,讓這個原本被看好的投資案被停止

建議技術有實際價值的新創團隊,在潛在投資人出現後,再找會計師或律師協助與投資人間的溝通股權規劃問題即可

太早進行無面額股的規劃,可能只會變成畫蛇添足

無面額股的麻煩

無面額股制度下,公司發行股數,和帳面資本金額間的關係脫勾

有面額制下,公司資本1,000萬,每股金額10元,共分為100萬股

C花了400萬,以每股20元買了20萬股,我們很容易推算C持有20%的股份

但是投資無票面金額股公司的投資人,要了解自己投資金額跟持股比例間的關係,卻沒有那麼容易

公司必需更透明的公開自己的資料,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誤會。但增加的行政成本,不見得是新創公司所能負擔的

況且,公司法156-1條也規定,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

有個新創團隊,公司設立時就發行無面額股,才和準備投天使輪的投資人接觸,就被質疑

但因為公司無法轉變為有票面金額股,只好重新再設立一家新公司

建議新創團隊開始時先設立有面額制的一般公司

等後續有被投資機會時,再和潛在投資人討論股權規劃與分配,甚至是否採行無面額股的問題

美國獨角獸股票也有面額

低面額股,指每股面額設定成1元,甚至0.1元,而非傳統上的10元

在商業習慣仍趨保守台灣,建議面額最低仍以最小貨幣流單位1元為宜

曾見過每股面額設定為0.1元的公司,但在盡調過程中,完全說不出如此設定的理由

我的盡調報告最後的結論是「譁眾取寵」,潛在投資人最後笑著收下了報告

美國允許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已有百年歷史,法令與實務經驗成熟,很多公司應該是用無面額股制度才對,因為方便募資

但Apple公司的股票,每股面額是0.0001元;Walmart公司則是0.1元。

好吧,看看獨角獸。

Meta的每股面額是0.000006元;Tesla則是0.001元。

這些知名企業,最終仍是選擇「低面額股」而非無面額股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這樣的事實可以供大家參考

股票面額與市價無關

在2021年3月

  • 護國神山台積電股票面額台幣10元;股價約台幣600元。
  • Apple股票面額美金0.0001元;股價約美金130元。
  • Walmart股票面額0.1元;股價約140元。
  • Meta股票面值0.000006元;股價約300元。
  • Tesla股票面額0.001元;股價約650元。

很明顯股票面額和市價無關,新創公司股票的價值來自於「估值」,而非面值

從上面這些公司股價和股票面額間的關係,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知道,股票面值高低,絶不會影響價值的高低

雙層股權結構保障控制權

Meta是利用雙層股權結構來保障創辦人對公司的控制決,而不是用發行無面額股的方式

公司法已允許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具複數表決權或黃金否決權的特別股,善加利用即可保障創業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力

所以,除了迴盪在象牙塔中的理論探討聲,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似乎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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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新創公司的股權規劃- 特別股複數表決權

朱建州

朱建州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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