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可以去那兒購買
若公司決定自己購買發票,可以依下列指示進行:
- 先確定公司是屬於那區的國稅局
- 到「財政部印刷廠-全國代售點資料查詢」(超連結)
相關連結:公司可以自己購買發票嗎
若公司決定自己購買發票,可以依下列指示進行:
相關連結:公司可以自己購買發票嗎
公司法22-1條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否則會被處新臺幣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罰鍰
這項工作可以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作業
我們會為客戶定期申報,避免客戶因為不熟悉作業或忘記了而遭受到處罰
當然我們的客戶也可以選擇自己申報這些訊息,但目前是沒人這樣選擇啦!
政府推出青創貸款支持新創
行政院中小企業處,為了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新創業者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推出了「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計劃,我們通常簡稱為「青創貸款」
有問題可以免費諮詢
申請青創貸款所需要的文件格式
在經濟部官網「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專區」(超連結)就可以下戴
專區也有列出申請時所需附上的基本文件
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填寫創業計畫書,還可以參考經濟部提供的範例格式
再不清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設置的「新創圓夢網」(超連結) ,提供了相當多的QA
看不懂或懶的看,甚至可以打0800-589168
申請由政府【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出錢,使用者完全免費的「創業諮詢」(超連結)
政府顧問品質有保證
不但完全免費,所有顧問都是年年經過層層遴選的
要成為創業顧問,基本資格至少是5年經驗以上的:企業主;經理級以上的專業經理人;律師、會計師、專利師、記帳士等專業人士;金融機構授信襄理級以上之主管
這樣的陣容,又是政府支持的免費資源,不好好利用就太可惜了
每一位被遴選出的顧問,除了有自己的正職外,也都被上網實名登錄(超連結)
在諮詢輔導的過程中,若有發生任何爭議或不愉快,都有管道進行申訴
委由民間公司代辦要謹慎
雖然政府提供各項免費資源,拜託大家去利用,但仍有人委由民間公司代辦青創貸款
無論民間代辦公司的服務多麼親切,但所有的資料最後都還是要請申請者提供
代辦公司不可能無中生有
也不要誤以為代辦公司跟銀行熟,可以內神通外鬼,讓貸款案容易通過
沒有「申請創業貸款失敗的16大原因」(超連結),自己申請創業貸款其實很容易
當你依然自願與民間公司簽約代辦創業貸款,這就是你情我願的事
將來若有任何糾紛,就是民事問題,一切照當初簽的合約內容進行,政府是幫不上任何忙的
沒有人可以阻止你委託民間公司代辦創業貸款,我們也不能說所有的代辦公司一定都不好
只能提醒在簽約前,要仔細地看一下合約內容
一但簽下去,依據契約自由原則,一切就只能由簽約雙方照著合約走了
合約中的魔鬼
遇過不少人沒看清楚內容就跟民間代辦公司簽約,最後吃了虧,卻只能自己吞下去
這份簡單的合約,簽下去就成了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依照這份合約,簽約時就要付簽約金,事成後再付尾款
簽約金通常就是1/2,尾款也是1/2
但合約第六點中明確規定,無論是「主動撤回案件」或是「申貸人個人因素未取得創業貸款」,都要付1/2的費用
說的極端點,簽約後就算代辦公司什麼事也不作,合約也找不到可以要它退款的條文,你只能等……等…….等
等到你煩、等到你累,等到你受不了還是申請免費的諮詢輔導,你還是要付1/2的錢
第七條更有趣,若要退款,就要拿「銀行出具之公文」
事實上,銀行就算不願貸款給你,也不會出具任何公文,這內容擺明是來坑人的
就算你遇到了一家佛心的銀行,願意發出中華民國銀行界第001號公文,說不願核准你申請的創業貨款
但是依照第六條規定,也只能退1/2的錢
若當初簽約時,尾款你給的是支票或簽了張本票,那就更慘,何時能拿回來完全不知道
貸款輔導免費的最好
政府這麼好,開辦創業貸款,還花錢免費輔導想借錢的人
因為除了創業成功後業主可以賺到錢,還可以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除了降低失業率,公司還要替政府分攤員工的勞健保、退休金支出
生意作的好,未來公司也可以多繳點稅金
政府是用長期投資的概念來看這件事
所以政府是真的很熱心的想幫助新創事業,希望大家都能創業成功
雖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說民間代辦業者每家都不好
但對創業貸款有興趣但又覺得不知如何下手的人
可以認真的考慮多多利用政府提供的資源
相關報導:高雄青創貸款黃牛?借200萬竟要扣30萬 (鏡新聞)
第二季是台灣公司召開股東會的旺季,股東會最重要的事,就是討論「盈餘分配」
上市櫃公司多發股利,散戶和小股東都會很開心
但對中小企業主,尤其家族企業,要不要發股利,要發多少
除了老闆對未來公司經營方向的考量外,稅務上的負擔也會影響股利發放決策
盈餘不分配;公司繳5%稅
公司法第232條(超連結)規定,公司要在彌補完虧損和提列10%的法定盈餘公積後,才能發放股利
若公司決定不發股利,那依所得稅法第66-9條(超連結)就要加徵5%的未分配盈餘稅
舉例來說,公司110年稅後淨利若有5,000,000元,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後,還剩下4,500,000元可供分配,若在111年12月31日前不分配這筆盈餘,那在112年5月31日,就要由公司繳225,000元(4,500,000 X 5%)的未分配盈餘稅
很多中小企業老板寧願繳這筆225,000元的稅金,這並不是為了保留資金支應公司未來擴張所需,而是因為分配後,反而要繳更多稅
盈餘分配;股東要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若公司在111年把盈餘分配給股東,112年一月就必需開「股利憑單」給股東
股東也因為在111年拿到股利,而必需在112年5月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伴隨著股利憑單,依所得稅法15條(超連結)會有8.5%的「可扣抵稅額」,但每年每一申報戶的上限是8萬元
若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而且把4,500,000的盈餘全數分配,那公司就不用在112年繳未分配盈餘稅
但股東就必需在112年,繳973,400元減80,000元(可扣抵額)的個人綜合所得稅893,400元
PS. 股東另外可以選擇股利收入以 28%分離課稅,何者有利,要另行試算
股權愈分散愈會分股利
盈餘不分配,「公司」要繳225,000元的稅金;
盈餘分配,在「股東」只有一人時,要繳893,400元的稅金
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公司」=「股東」
這時不分配股利成為合理且明智的抉擇
公司只有一人股東時,盈餘分配與否的稅金負擔比較:
當股權愈分散、合夥經營,或性質不屬於家族企業時,股東想的是錢拿到手才算數
每個股東對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考量不一樣
所以股東結構愈複雜的公司,股東就愈可能要求公司分配股利
假設4,500,000元平均分給3位股東,每位股東分到1,500,000元
每位股東要繳:[(1,500,000 X 20% – 134,600) – 80,000]=85,400元
3位股東合計要繳:85,400X3 = 256,200元
假設4,500,000元平均分給6位股東,每位股東分到750,000元
每位股東反而可以退稅:[(750,000 X 12% – 37,800) – 63,750] = -11,550元
6位股東合計可以退:11,550 X 6 = 69,300元
參考資料:11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相關資料
關鍵困難是「無法得知股東個人收入情形」
前面的計算,都假設股東年度收入只有公司的股利
但在決定是否要分配股利時,就算是會計師,也很難知道公司股東個人其他所得情形,還有扶養親屬的狀況
這會影響到估算時採用的稅率,和各項扣除額的計算
甚至因為可扣抵稅額是以「申報戶」為計算單位
若股東有投資其他公司,並獲配股利,那在評估是否分配股利時,就會更加複雜
所以,從稅金負擔的角度評估是否要分配股利時,其實並不容易
通常銀行理專或保險業務員,在這中間會扮演很重要的協助評估角色,因為他們比較知道客戶實際的財富分配狀況
不分配,總有一天要還的
家族企業型態的中小企業,若長期不分配股利,雖然可以少繳稅,但公司的「淨值」也會逐年墊高
當股東日後遇到遺產或贈與的問題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超聯結)
應以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公司之「淨值」估算贈與或遺產金額
為了規避遺贈稅,也有人會規畫用出售股權方式,將公司股份移轉到子女身上
這時依財政部82/02/26台財稅第821478448號函(超聯結),若出售價格低於公司淨值
就有可能被國稅局視為售價顯較時價為低
還要注意出售未上市股票的利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超聯結),要列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長期以靈活的身段,縱橫國際市場的台灣中小企業,在漸漸邁入退休年紀,準備交班或作財產分配的家族型企業
所面臨的狀況就是公司淨值過高的問題
這問題不是不能解決,「時間」是最好的良藥
盈餘轉增資股東也要繳稅
當公司長期獲利卻不分配股利,使得公司帳列未分配保留盈餘愈變愈高
又因不斷擴張而有向銀行增加貸款的需求時,常會被要求辦理增資
此時若依公司法第240條(超連結),辦理「盈餘轉增資」,股東雖然沒有分到任何的現金,但因為有收到以股票型式分配的股利(股票股利),所以還是會在次年初收到由公司製發的「股利憑單」,並且需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當初不想分股利,多半是股東個人稅率高,為了貸款而辦理盈餘轉增資,就算談到了好的利率和條件,也會讓股東因繳個人綜所稅而荷包大傷
銀行的企金人員,也不了解股東個人的所得情形,公司財務長適度的與銀行溝通,避免輕易地辦理盈餘轉增資,才能間接地保障股東個人權益
小心變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
股東也要用錢才能過日子,公司若長期不分配股利,錢當然也不會跑到股東口袋裡
所以「公司的錢就是老板的錢」這樣的想法,又從順理成章的成為老板挪用公司資金,合理而自然的理由
這時,一但公司有外部股東,就以可能依公司法第15條(超聯結)或公司法53條(超連結)向公司負責人求償的情形。甚至會被外部股東向法院,提告背信或侵占
事情還沒結束,依據所得稅法24-3條(超連結),就算股東挪用公款後沒付利息,國稅局還是可以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要公司多繳些營所稅
最糟的是,公司向銀行借錢,理由不外乎供「資本支出」或「營運週轉」。銀行若發現股東一直挪用公司的錢,在帳上出現鉅額的借方「股東往來」,會大大的影響貸款的意願
聰明人把「營利所得」轉變為「資本利得」
長期不分配盈餘情形的公司,多半是獲利情況良好的家族型企業,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家族成員手中,盈餘不分配的目的,也多是個人稅務方面的考量
不少人質疑,獲利好的公司為什麼會把股票送上市櫃,是不是其實預期未來的獲利不會再那麼好了
就像建商蓋了房子,大部份會立即出售馬上賺,而不會長期出租慢慢賺
就算預期未來獲利持續良好,也可以藉由公司上市櫃的過程,把每年想要閃躲的「營利所得」轉變為最具租稅優惠的「資本利得」
除了不再煩惱每年的稅金問題,推動股票上市櫃也能將「股權規畫」、「二代接班」、「永續經營」……等問題一併解決
很多人都覺得奇怪
明明準備了一堆憑證,卻還是要繳很多稅
在台灣開公司主要要負擔二種稅:
大部份的憑證可以扺營所稅
但很多憑證是不可以扺營業稅的
以下我們針對各種支出可能拿到憑證
幫大家作個介紹
*按下「常見憑證」可以連結到憑證的範本
相關文章:Why三聯式發票?(超聯結)
支出項目 | 內容說明 | 常見憑證 | 營業稅 | 營所稅 | 其他 |
---|---|---|---|---|---|
進 貨 | 購入供公司銷售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 統一發票 | V | V | |
進口報單+進口稅費繳納證 | V | V | |||
小規模收據 | X | V | |||
薪資支出 | 支付員工之各項酬勞(包括臨時性員工)。如薪金、獎金、津貼、及超出免稅標準之加班費等。 | 銀行匯款資料 | X | V | 1.扣繳申報 2.二代健保 |
薪資印領清冊 | X | V | |||
加班記錄表 | X | V | |||
租金支出 | 租用工廠、營業場所或辦公設備的支出。 | 統一發票+租約(範本) | V | V | 1.扣繳申報 2.二代健保 |
收據+租約 | X | V | |||
文具用品 辦公用品 |
購買筆、紙張、碳粉匣……等支出 | 統一發票 | V | V | |
小規模收據 | X | V | |||
旅費支出 | 為公司業務開展而出差,所發生的支出 | 出差旅費報告書+機票、收據等 | X | V | 1.有過夜 |
運費支出 快遞費用 |
快遞費或貨運費用的支出 | 統一發票 | V | V | |
小規模收據 | X | V | |||
郵局郵資 電信費用 網路費用 |
購買郵票及公司使用之電話、網際網路使用費 | 電信公司收據 | V | V | 1.有統編 |
電信公司收據 | X | V | 1.無統編 | ||
購買票品證明單 | X | V | |||
修繕費用 | 公務車輛、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之維修。 | 統一發票 | V | V | |
小規模收據 | X | V | |||
廣告費用 | 與公司業務有關之報章雜誌廣告、傳單、海報、贈送樣品等。 | 統一發票+廣告樣張 | V | V | |
收據+廣告樣張 | X | V | |||
捐贈費用 | 對政府、候選人、政黨、教育及慈善機構、文化公益團體之捐贈 | 收據 | X | V | 1.扣繳申報 2.有限額(對政府無限額) |
交際費用 | 與公司業務有關,與公司外部人員吃、喝、玩、樂,及送往迎來的支出 | 統一發票 | X | V | 1.有限額 |
小規模收據 | X | V | |||
職工福利 | 與公司業務有關,與公司內部人員吃、喝、玩、樂,及送往迎來的支出 | 統一發票 | X | V | 1.有限額 |
小規模收據 | X | V | |||
水電瓦斯 | 營業地址(包括倉庫、門市部等)支付的水電費及瓦斯費。 | 水電公司收據 | V | V | 1.有統編 |
水電公司收據 | X | V | 1.無統編 | ||
保險費用 | 勞健保費用、團險、產物保險等支出。 | 保險費收據 | X | V | |
員工訓練 | 為培育受雇員工、辦理或指派參加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訓練費用 | 統一發票 | V | V | |
小規模收據 | X | V | |||
稅捐支出 | 牌照稅、燃料稅、房屋稅、地價稅 | 完納後收據 | X | V | |
交通支岀 | 公務車加油、計程車資、公路鐵路高鐵車資 | 統一發票 | V | V | 1.沒有過夜 |
車票票根 | X | V | |||
收據 | X | V | |||
退 休 金 | 公司為員工提繳的6%退休金 | 退休金收據 | X | V | |
利息支出 | 為公司營業所需貸款而支付之利息 | 銀行收據 | X | V |
銓興會計師事務所
是依會計師法規定合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
我們的資料可以在中華民國會計師公司全國聯合會的網頁查到
https://www.roccpa.org.tw/member_search/
坊間一直流傳著,公司員工不到五人,員工勞健保可以保在工會。
錯!錯!錯!
在解釋為什麼錯之前,我們先來討論一下:勞保、健保、退休金,對員工有什麼實質的好處?
1. 勞保
1.1勞保費中含有「勞工退休金」。現在不到50歲的年輕人,要活到65歲以後才能開始領(以後可能會更老才能領)
1.2勞保費中含有「生育給付」。「女生」生小孩時,不管有沒有結婚,都可以申請投保薪資二個月的生育給付。
1.3勞保費中含有「失業給付」。非自願離職的勞工可以有條件領到最多六個月,投保薪資60%的錢。
2. 健保
無論健保是用每個月749元保在區公所,還是繳最高金額每個月8,535元,甚至因為領股利、租金……,需多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上限每次1,000萬元。
用健保看病還是要跟大家一樣排隊;還是要跟大家繳一樣的自負額;住院還是一樣跟大家一樣是三人房。
3. 6%退休金
勞保有一筆退休金了,這裡又出現了一筆!! 是的,勞工退休後是可以領到二筆退休金的。
目前是到60歲後,才能開始領這筆退休金。當然,以後也可能改成更老才能領!
一個25歲的年輕人,連買車、買房都是遙不可及的夢想,何時會結緍生子看來就不重要了。更何況一筆三、四十年後才能拿到的退休金!!
又不是到建築工地作工,會有摔死人的風險。現在年輕人工作頂多就騎個機車摔倒,有張讓外國人羡慕的健保卡可用,看看感冒、洗洗牙,頂多打個石膏,對25歲的年輕人就很夠用了。愛漂亮作個牙齒矯正,勞、健保繳再多也都沒給付。甚至沒繳健保,有病都還可以先看再說。
25歲的年輕人,每個月領的薪水多少比較重要,直接關係到日常生活水平。所以大家對勞健保、退休金的議提,也沒那麼重視。
真要講究起來,勞健保、退休金的規定是:
勞工保險條例(連結)第6條,的確有說員工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才需要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但全民健康保險法(連結)並沒有說員工不到五人的公司不必幫員工保健保
勞工退休金條例(連結)也沒有說員工不到五人的公司不必幫員工繳6%的退休金
所以,就算員工不到五人,也只有勞保可以不在公司保,健保、退休金應該幫員工在公司保
準備當老板的大家,可以考慮一下:
1.找個只願意幫人保勞保的工會,其實不容易。所以經常是把勞、健保一起保在工會。
2.若把員工的勞、健保,都保在工會,那員工就少了6%退休金這份福利。這樣的條件,到底能不能找到好員工?
3.若將來真的發生職災,卻因為被發現勞保保在工會,無法獲得理賠,這該怎麼辦?
4.愈來愈多的案例,是員工跑到勞工局去檢舉公司。
5.讓員工保在工會,是不是表示自己的事業利潤其實很薄,沒有負擔能力
6.會想出來創業,就是覺得老板對我不好,那為何我現在又要苛薄員工
總的來說,還是建議把員工的勞健保、退休金,保在自己公司。
除了勞健保保在其他公司的公司負責人
老板的健保一定要保在自己公司
至於勞保
老板本身可以選擇保在自己公司
或是不保勞保
直接保國民年金即可
年紀輕輕就出來創業的老板
就別想什麼退休金的問題了
自己賺比較快
若員工有兼職的情形
依規定
勞保是要幫兼職員工保的
退休金是要幫兼職員工保的
健保可以不幫兼職員工重覆投保,但要投保也可以
實務上常看見沒幫兼職員工保勞健保、退休金的情形
憑心而論
若不是有意規避僱主勞健保的投保責任,那:
1.老板怎麼會知道員工有沒有兼職,知道了不僱用了嗎?
2.我是做餐廳,對方另一份工作是業務員。餐廳沒保勞保,發生問題時勞保很可能不賠
3.最討厭的還是對員工管理嚴一點,就可能被檢舉沒保勞保
對於兼職的員工,在能力範圍內,還是幫員工投保吧
經濟部不反對同一地址登記多家公司
經濟部從來沒有限制一個地址能登記多少家公司
只要在申請時依規定附上租約和房屋稅單影本
同一個地址登記個100家公司經濟部也不會管
公司法和稅法也沒有限制一個地址只能登記多少家公司
稅務員是產生限制的源頭
真正的問題是出在國稅局處理營業稅的承辦人員
我們通常稱他們為「管區」
就算公司登記已經辦理完成
若「管區」不同意一個地址登記第二家以上的公司
那公司就有可能沒辦法購買和使用統一發票
不能使用統一發票,那開公司就失去很重要的意義了
提出適當證明很重要
沒有法令規定,那就只能看每個稅務員的習慣了
只要能向管區說明每間公司確實都有在辦公室裡辦公
管區也就不會刻意刁難
要如何證明呢:
應該是正常公司的基本配備
我們可以:
讓管區知道我們是真的有在辦公
稅務員很怕虛設行號
每一位稅務員共同在意,也希望確認的事情是
公司是不是真的有在登記地址營業
管區很怕自己的轄區出現「虛設行號」的問題
所以才會對同一個地址登記二家以上公司的情形特別注意
因為「虛設行號」對於台灣工商經濟的發展
會產生極為惡劣的負面影響
稅務新聞: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俗稱虛設行號)
短網址:https://reurl.cc/KXa7Y9
延伸閱讀:公司登記在家的稅金負擔一次說清楚
因為會計師對於洗錢防制法的責任,並沒有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而減輕
所以辦理資本額簽證時,還是要請大家親自來事務所一趟辦理
請大家來事務所時,全程戴口罩、用酒精消毒雙手、留下實聯制資訊
事務所目前也增加每日清消次數,以保障同仁與客戶的安全
後續到銀行開立帳戶、公司成立後到國稅局報到,也都需要親自到現場辦理
對於免用統一發票的制度,一直有反對的聲音
無論大家喜不喜歡,還是應該分享這些訊息給大家
報載 臺南美食名店「阿堂鹹粥」遭網友質疑漏開統一發票,並希望國稅局「祭出一點手段」。查財政部考量許多餐飲業者經營現場都是湯湯水水或滿手油漬,不方便使用手開統一發票,且規模小較無使用發票能力,於是將供應大眾化消費的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業者,規範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由國稅局查定其銷售額,免開立統一發票,且不受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應依規定開立發票的限制。然隨著科技進步及各項作業逐漸電腦化,所稱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或小規模營業人,是否真無使用統一發票能力,恐容有疑義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制概述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在營業稅額的計算上可區分為一般稅額計算與特種稅額計算,而小規模營業人屬於後者,原則上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1%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營業稅法第13條及第23條參照),相較於一般營業人係依其銷售額按5%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而言,小規模營業人之租稅負擔明顯偏低。復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款及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規定,營業稅法所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之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又財政部89年5月3日台財稅第 0890452799 號函訂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得不受每月20萬元之限制,而所稱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諸如供應大眾消費化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
所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恐有違租稅公平
查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本法稱小規模營業人,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乃因規模、交易量及銷售額都較小,基於簡化及稽徵經濟之考量所定。然財政部89年訂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得不受每月20萬元之限制,以致許多行業不論其銷售額多寡均被定義為小規模營業人,影響我國營業稅稅收甚鉅。以早年OO豆漿店及OO豆漿大王為例,其每月查定銷售額經稅捐稽徵機關調整至逾百萬,卻仍屬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稅率僅1%;OO冰品、OO牛奶大王等冰果店業者平均每月銷售額逾20萬元甚多,亦仍屬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實嚴重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上開業者在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輔導下,均已改使用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亦足徵隨著科技進步及各項作業逐漸電腦化,所稱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是否真無使用統一發票能力,恐有檢討空間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制宜通盤檢討
小規模營業人不同於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係以查定每月銷售額方式課徵營業稅,故多未設帳簿憑證,又為規避進貨過高遭稅捐稽徵機關反推其銷售額,漏(不)取得進貨發票情形嚴重,同時也提供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逃漏稅捐誘因。小規模營業人制度已大大破壞加值型營業稅的勾稽效果,且在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課徵情形下,無法正確反映營業人的實際銷售額,不僅損失許多稅收,也難符合租稅公平。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制度設計之初,係基於教育普及率偏低,營業人多無僱用員工,交易零星,且無使用統一發票能力,為簡化對於小規模營業人之課稅手續,並基於稽徵經濟原則之目的所訂定。而現今社會教育普及,資訊科技發達,電腦使用普及化,人手一機,行動支付等數位化技術越來越成熟,環境已大不同,是宜通盤檢討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制,縮小查定課徵營業人範圍,擴大使用統一發票,以擴大稅基,並適度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稅率,以符合租稅公平
資料來源: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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